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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颁发《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险》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09:18:31

  保监会近日颁发《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规模作出以上具体说明。《通知》明确,保险中介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购买的职业责任保单,对保险代理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保单对保险经纪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通知》还规定,在保险代理(经纪)机构经营期间,职业责任保险应保持有效性和连续性,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者中断职业责任保险的,都应立即报告保监会,并于终止或中断之日起5日内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

  东方早报200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