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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架构
发布时间:2013-02-26 14:56:49

  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会长、副会长人员名单

  根据省保监局来濮考核时各家保险公司推荐、选举,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通过会长、副会长人选,其人员名单如下:

  会长:

  张自建 人保财险濮阳市分公司总经理

  副会长(4人):

  王金超 中国人寿濮阳市分公司总经理

  张志斌 太平洋财险濮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志科 太平洋人寿濮阳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建勇 中华联合保险濮阳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附以上人员简介:1-5)

  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及选举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和《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保险主体情况,制定《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组建方案及选举办法》。

  一、组建原则:

  1.遵循法规原则:协会理事会组建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尊重现实原则:理事会组建充分考虑濮阳市保险行业市场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尊重行业现实,根据会员单位在行业内发挥作用的不同,分配在协会不同任职席位。

  3.民主集中制原则:方案及选举办法在酝酿过程中,充分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在充分尊重和听取河南保监局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

  二、组建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第一届理事会的成员在全市已开业的30家保险公司中筹备产生。

  1、理事:

  第一届理事会设理事席位31席。会员理事应体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呼声,主要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中产生,其中保险公司理事25席,保险中介机构理事5席,秘书长 1席。会员理事应由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2、会长

  协会设兼职会长1席。兼职会长应由在我市保险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丰富保险工作经验、热爱协会工作、在行业内较有影响的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3、副会长

  协会设副会长4 席。副会长应由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建设、热心行业协会工作、在行业内较有影响的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4、秘书长

  协会设专职秘书长1席。秘书长应由热爱协会工作、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

  三、选举办法

  1、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会员单位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报河南保监局审查同意。

  2、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河南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濮阳市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3、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河南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濮阳市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4、秘书长,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濮阳市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5、选举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