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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2-26 17:53:59

  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协会《章程》,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向会长负责。

  二、维护财产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财产险会员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形成共同意见后,以协会名誉向河南保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共同愿望、意见、建议和要求,争取行业利益。

  三、为财产会员单位提供金融、保险信息和培训、咨询服务,为提高财产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服务。

  四、根据各财产险会员单位的要求,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增进各机构之间的了解,促进行业团结,形成合力。

  五、制定本专业范围的重大活动计划;举办专项新闻发布、客户联谊、业务合作、宣传表彰活动。

  六、组织开展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调研或专题研讨活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自律公约,约束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协调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

  八、组织开展对财产保险业务自律公约检查,受理信访投诉案件,并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约行为和投诉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九、开展其他有利于推动财产保险业务的工作。

 

 

  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协会《章程》,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向会长负责。

  二、维护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人身保险会员单位,形成共同意见后,以协会名誉向河南保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的共同愿望、意见、建议和要求,研究解决人身保险业务热点、难点问题,争取行业利益。

  三、为身寿保险行业提供金融、保险经济信息和培训、咨询服务,为提高人身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服务,研究解决人寿保险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争取行业利益。

  四、根据各人身保险会员单位的要求,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增进各机构之间的了解,促进行业团结,形成合力。

  五、制定本专业范围的重大活动计划;组织举办专项新闻发布、客户联谊、业务合作、宣传表彰活动。

  六、组织开展寿险市场调研、专题研讨等活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自律公约,约束和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协调各成员公司之间的关系。

  八、组织开展对人身保险业务的自律检查,受理信访投诉案件,并对违规违约行为和投诉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九、开展其他有利于推动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工作。

 

 

  保险中介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协会《章程》,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向理事会负责。

  二、维护保险代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中介会员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形成共同意见后,以协会名誉向河南保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共同愿望、意见、建议和要求,争取行业利益。

  三、为中介会员单位提供金融、保险信息和培训、咨询服务,为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服务。

  四、根据各保险代理会员单位的要求,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增进各机构之间的了解,促进行业团结,形成合力。

  五、制定本专业范围的重大活动计划;举办专项新闻发布、客户联谊、业务合作、宣传表彰活动。

  六、组织开展保险代理市场发展调研或专题研讨活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自律公约,约束和规范中介保险市场行为,协调各保险代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八、组织开展对保险代理业务自律公约检查,受理信访投诉案件,并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约行为和投诉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九、开展其他有利于推动保险代理业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