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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架构
发布时间:2013-02-26 17:53:13

  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内设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主要职能是:

  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有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至少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事有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候选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

  三、专业委员会。协会设财产险、人身险和中介三个专业委员会,接受协会的统一领导,专业领域的发展事项由专业委员会研究,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会员选举产生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行使研究专业领域发展的职权。主任委员和委员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向会长负责;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是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不再下设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其需要落实的事项交由秘书处办理。

  四、秘书处。秘书处是行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新乡市保险协会秘书处已建立健全劳资、档案管理等制度。秘书处工作人员已实现专职化。秘书处已制定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办法,细化各种办事规章,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机制。

  五、监事。监事负责对社团运转的监督,监事对会员大会负责。参加协会重要会议,行使询问权、批评权、建议权,对理事会决策行为和秘书处执行行为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经过监事集体决议,可对理事会和秘书处有关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协会运转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反章程规定的事项,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