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你的位置:首页 > 市地协会 > 焦作 > 简介
 
焦作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架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发布时间:2013-11-25 10:27:05

  一、 焦作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体系:

  1、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有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至少召开一次。

  2、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由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候选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专业委员会 协会设财产险、人身险两个专业委员会,接受协会的统一领导,专业领域的发展事项由专业委员会研究,专业委员会不再下设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其需要落实的事项交由秘书处办理。

  4、秘书处 秘书处是行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二、人员组成

  1、会长 我市保险行业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会长或副会长人选是经省保监局考查,会员单位民主推荐的人员。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长、副会长首届任期2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会长的主要职责为: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组织研究社团组织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向理事会提交社团组织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聘任、聘用社团组织各类专职人员;签发社团组织重要文件和社团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审定重大财务项目开支。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2、秘书长 秘书长为社团组织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具体职责由社团组织章程制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不得在业内外兼任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3、其他专职工作人员 秘书处不因事设岗,实行一人兼职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