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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保险业重点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之七
发布时间:2017-12-20 10:05:57 保险学会 关献峰

 

  题目:  

  商业车险改革对河南省车险市场影响研究

  

  

  课题研究单位:河南保监局产险处

  课题组负责人:孔德立

  课题组成员:牛新中 杨晶晶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消费日益普及,机动车辆保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但商业车险供给端存在的产品同质化、供给过程竞争激烈、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整个车险行业的发展已产生制约。为促进车险市场供给侧改革,保监会于2015年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河南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于2015年12月,开始启用新的商业车险产品。

  河南车险市场总体呈现高价格、高费用、低赔付的特点,市场化改革需求较为迫切,商车改革工作推动必将对车险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本文旨在对河南新商业车险新产品运行以来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从车险竞争模式、市场结构变化、业务结构调整、经营质量改善、发展方式转变、保险公司内控完善、消费者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商业车险改革对我省车险市场发展的深远影响,在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满足保险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提高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质量等方面是否有所促进。在此基础上,剖析我省车险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商业车险 条款费率改革 市场化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1.商业车险改革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机动车辆保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成为一项社会性很强的保险业务。商业车险改革既是保险行业的重大举措,也是一个关乎民生、关乎百姓利益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是国务院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大决策,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B、C三款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行业沿用至今未做实质性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要求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如2011年,围绕商业车险条款引发的保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舆论风波,表面上似乎只关系到条款,而与费率无关,实际上更深层次反映出当前商业车险僵化的费率表与赔付成本变化的矛盾,僵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与市场竞争的矛盾。因此,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2.商业车险改革有关情况

  2015年2月,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条款费率改革具体而言,条款方面: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开办创新车险条款。费率方面: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此次改革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阶段改革分三批试点开展,黑龙江、山东等6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15年4月起开展试点工作;河南、安徽等12个地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于2015年底开展试点工作;其余的江苏、河北等18个地区于2016年6月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省份已全部使用新商业车险条款及费用。

  (二)研究意义

  河南省地处中原,与全国相比,商业车险改革以前,车险市场总体呈现高价格、高费用、低赔付、低投保率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费率充足性相对较高。保单平均折扣水平较高,约为0.86,高于全国0.76的平均水平。二是费用水平较高。综合费用率约为4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3个百分点。三是赔付水平相对较低。出险率较低,为33.1%,低于全国40.1%的平均水平。保单年度赔付率 55.1%,略低于全国55.9%的平均水平。四是低投保率。河南车险投保率为50%,低于全国74.6%的平均水平。

  商业车险改革目的在于促进费率公平,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据此,河南车险市场化改革需求较为迫切。与此同时,短期内商业车改也必将对河南车险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及影响。本文旨在对河南新商业车险新产品运行以来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从车险竞争模式、市场结构变化、业务结构调整、经营质量改善、发展方式转变、保险公司内控完善、消费者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商业车险改革对河南车险市场发展的深远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剖析河南车险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因此,本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国内外影响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Marston(2012)介绍了美国车险业务发展的起源与规模发展情况。由于美国保险公司推行机动车辆保险的时间很早,加上美国的机动车辆保有量的数量巨大,因此,研究和参考美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历史和实践经验对于我国车险改革的作用很大,文末给出了一些重要的对我国车险改革有启发性的政策建议。

  Joseph(2014)对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产品、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而又细致的整理和研究,从欧洲典型国家中的主要代表英国和德国的车险改革入手,对两个国家车险业务费率的基本决定因素和附加因素进行了剖析,这些车险决定因素对于我国车险业务改革中的因素确定与指标明确有重要启示作用。

  Julio(2015)对德国的改革历程与费率确定进行了细致分析,在总结德国车险改革历程的基础上,概括除了德国车险改革的重要特点,比如德国车险产品种类很多、费率厘定精细、德国的车险市场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竞争的资源配置有序的良好状态。

  我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已经经历了多次试点改革,费率容易在短期内形成激烈竞争,缺乏秩序的竞争环境让市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研究综述

  张兰英(2014)认为对车险费率进行改革是商业车险市场化的必然趋势,车险改革不仅有利于我国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对促进我国与国际上接轨也大有禅益。张兰英从正负两方面影响切入深刻分析了商业车险市场化对于各财产险保险公司的影响,甚至对整个财险市场的发展都会有深远影响,最后她认为营销模式的创新是各财险公司改革后的必由之路。

  高旸(2014)系统地从车险概述、理论基础、业务现状、国外经验角度介绍了商业车险的内容。他认为我国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无责不赔”、“高保低赔”、车险条款设计不合理和费率厘定不够细化,财险公司理赔服务能力方面不足,保险主管机关对于车险行业的监管还是不到位,车险欺诈问题仍然突出等问题的原因及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然后结合我国车险业务发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从条款费率、理赔模式、市场监管、健全法律法规、创新车险营销模式等角度细致地提出了多方面的可行建议

  任平(2012)从车险需求理论出发,对车险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概述,认为我国商业车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可分为供给角度和需求角度。供给角度包括制度、车险产品供给,而需求角度包含收入因素、汽车市场因素和风险因素等。他进而选取了相关变量,构建了面板数据模型,对影响我国商业车险市场内的车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二、商业车改产生的影响

  (一)对河南车险市场的影响

  2015年底,河南省开始启用新的商业车险产品,运行三个季度以来总体呈现消费者普遍受益,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车险覆盖面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

  1.消费者普遍受益,商业车改影响较为深入。一是保障范围扩大。新版商车综合示范条款在原有基础上删除了15项免责条款,将3个附加险纳入主险责任范围,同时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家庭成员不赔等前期舆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二是商业车改影响较为深入。由于前期商业车改宣传推广到位,消费者普遍对改革的关键点有所了解。近期,课题组对辖内300位私家车主开展问卷调查,对于“河南已开展商业车改”、“报案次数会影响来年续保保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是责任方,都可以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问题车主都表示“知道”。2016年前三季度,代位求偿案件1100余件,涉及金额5123万元,远远超过往年。三是保费价格总体下降。多数客户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保费优惠,2016年,商业车险单均保费3796元,同比下降9%;续保客户中,82.4%的客户保费同比下降,17.6%的客户保费同比上升。

  2.规模稳步增长,主体发展呈现分化。车险保费收入308.7亿元,同比增长13.87%,高于全国1.62个百分点。其中交强险实现保费收入99.63亿元,同比增长11.45%,高于全国3.27个百分点。商业车险保费收入209.07亿元,同比增长15.07%,高于全国4.11个百分点。经营车险的产险公司数量同比增加4家,达到33家,根据经营策略不同,主体间发展分化明显,部分大公司及新成立公司发展较快。前5大主体中,除平安和阳光市场份额有所上升外,人保、国寿财、太保份额呈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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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覆盖面有所提高,商业车险占比略有提升。一是商业车险投保率不断提高。2016年,河南商业车险投保率54.2%,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二是签单件数同比增长较多。商业车险签单件数575.3万件,同比增长35个百分点。三是保障程度提高。全省单均三责险责任限额由2015年的34.64万元,提高到42.35万元,同比增长22.26%。

  4.总体出险率有所下降,单均赔款上升明显。改革后,出险次数与保费相关性更强,多次事故合并报案现象增多,主要表现为出险率下降,但单均赔款大幅上升。2016年,河南车险出险率为15.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商业车险出险率23.8%,同比下降8.3个百分点。商业车险单均赔款6723元,同比上升19.9%。

  (二)对河南产险行业的影响

  长期来讲,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促进车险行业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逐步走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实力增强内涵式科学发展之路。

  1.业务发展导向有所调整。一是精简考核指标,更加聚焦发展与盈利两个要素,并逐步完善监控预警体系。保险监管以车险综合成本率为抓手,倒逼产险公司建立健全商业车险费率监测调整机制,更加注重经营成果。部分公司发展关注发展与盈利两个要素的平衡问题,加强对市场状况的关注与研究,在业务考核指标中将整体综合成本率由考核绝对值改为与市场比,监测与市场平均水平的偏离度。二是核心指标中增加客户导向要求,重点关注客户续保率改善情况。进一步提升理赔时效、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结案时效,提升客户对公司品牌的满意度。同时加强续保管理工作,紧抓续保工作,对于续保客户,给予折扣、费用最优的政策。

  2.业务渠道调整分化。一是电网销等直接业务下滑较多。受商业车改影响,车险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不再明显,业务大幅下滑,业务大幅下滑,保费收入28.21亿元,同比减少35.49%。电网销业务在车险保费中占比9.14%,同比下降6.99个百分点。总体来看,车险直接业务签单保费55.84亿元,同比减少13.98%,在总体业务中占比17.77%,同比下降6.18个百分点。二是代理业务发展迅速。今年以来,部分公司经营考核压力增大,侧重于代理渠道实现业务较快增长,尤其是对专业代理渠道的依赖性大大增加。代理业务签单保费248.66亿元,同比增长30.79%;其中,专业代理业务增长最为明显,签单保费74.74亿元,同比增长65.42%,在总体业务中占比19.18%,同比提升5.3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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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主体经营策略和效果差异扩大。与大公司相比,中小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手段比较单一,大多是依靠提高销售成本来争取市场份额,这将直接增加经营成本,经营易陷入困境。2016年,开业满一年的29家公司中有7家呈现负增长,两家大中型公司,5家中小型公司。受品牌、服务、网点、销售渠道、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各市场主体之间发展差异化明显。一是受综合成本率影响,大公司同比增速差异化明显。综合成本率相对较低的平安、阳光,业务增速发展相对较高,达到20%以上;达到盈亏紧平衡的人保、国寿财、太保业务增长相对平缓,三家平均增速为8%。二是部分中小公司采用积极的费用政策,实现业务快速增长。大力发展专业代理渠道业务,以高成本换取业务发展,费用水平同比大幅攀升。三是部分中小公司发展遭遇瓶颈,业务呈现负增长态势。由于竞争力不足、获取客户手段较弱等原因,公司业务发展相对乏力。

  三、车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由于商业车改启动时间较短,产险市场也呈现出部分应激特征,一些问题较为突出。

  (一)市场供给不能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力建设不足。一是发展理念没有与时俱进。市场竞争是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市场竞争的规则是优胜劣汰。目前,部分公司应对商业车改的准备不足,顺应市场化改革的意识不强,调整经营策略的主动性有待提高,考核政策依然片面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导向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销售模式过度依赖保险中介机构,成本控制难度大,转型有压力,但动力不足,中间环节资源消耗大,导致保险消费者受益打折扣,产险公司经营效益差的尴尬局面,与商业车险改革的初衷有偏差。二是发展方式粗放。现阶段,业务发展主要靠高费用推动,创新驱动对车险业务增长的贡献度较低,特别是商业模式创新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新设立产险公司依然沿用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业务的模式,虽然短期内实现车险业务快速增长,但中介业务占比大多超过90%,车险业务占比超过90%, 持续性不强,发展瓶颈难以突破。部分产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同比增速高低与综合费用率高低呈现高度正相关;业务增长主要靠车辆数量增加带动,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带动了需求增长,外延式增长特征明显。2016年河南车险保费增长13.87%,与新车销售13.7%的增速基本相当,但投保率和保额增加的内涵提升对车险保费增长的贡献度不高。三是发展目标短期化。注重短期任务达成,轻竞争力建设。比如销售渠道建设,主要表现在自建销售渠道和队伍方面投入不足,耐心不够,急于求成,主要依靠代理渠道,短期可以实现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但长期而言造成保单获取成本高,客户真实性较差,服务跟不上,客户续保率低等不利结果。

  (二)市场效率有待提升,未决赔款准备金释放明显。改革释放了红利,消费者福利有所改善,但市场总体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河南产险市场承保效益处于紧平衡状态,市场呈现“两高一低”特点,折扣率水平高,费用率高,赔付率低,综合成本率总体有所上升。一是商业车险折扣率水平相对较高。全省商业车险平均折扣率73.2%,高于第二批试点地区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由高到低在12个第二批试点地区中排名第3位。二是费用率水平较高。车险综合费用率同比提高4.17百分点,位居全国第4位(从高到低)。7成产险公司的综合费用率同比呈现上升状态。在赔付率下降红利释放的情况下,公司把红利作为费用资源投放市场,短期内导致手续费上涨并带动综合费用率上升。三是赔付率下降明显。车险综合赔付率同比降低2.95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27位(从高到低)。总体来看,综合成本率有所上升。2016年,河南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9.16%,同比提高1.22%,位居全国5位(从高到低)。超4成产险公司呈现承保亏损,特别是部分公司费用率与赔付率倒挂,公司经营效率没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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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为满足监管阀值监控要求,部分公司将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调节利润水平的蓄水池。2016年,河南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占已赚保费的比例为35.48%,同比下降3.47个百分点。开业满一年的29家公司中,有24家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占比呈现下降,最高下降比例达到17%。

  (三)合规意识不牢,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一是高手续费率竞争与套费、贴费等问题相互交织。受经营考核压力、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部分公司加大费用竞争,抢夺市场份额,导致总体市场费用水平不断攀升。据了解,河南部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中介代理渠道的手续费率逐步上升至双45%。为了控制费用率、成本率等指标不出现异动,部分保险公司对当期应支付的手续费延迟支付或变相暗中支付不入账,致使公司业务、财务数据无法真实反映车险经营情况。二是车险市场违规赠礼问题抬头。部分公司在车险销售过程中存在或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购物卡、油卡的行为,扰乱各地车险市场秩序。部分公司不计成本的买赠承诺,有销售误导之嫌,极易引发投诉纠纷。三是部分产险公司利用个别地方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以异地代缴车船税为形式,以获取奖励资金不入账为手段,单独或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暗中支付手续费,争夺市场份额,既推波助澜抬高了市场费用水平,加剧了非理性竞争,又违反了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形成了不当利益链条,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四)保险服务不到位,服务能力亟待提升。一是理赔效率不高。中保信统计显示,2016年,我省当期正常结案车险案件,案均报案到支付的周期为65天,其中周期最短的公司为5.9天,周期最长的公司为202天。理赔效率差异较大,反应出部分产险公司在理赔管控特别是人伤案件管控方面相对落后,客户满意度不高。二是保险服务层次低。目前,产险公司的服务主要体现在具体事务性工作方面,在社会管理、防灾减损和事故处置等方面参与度不高、专业性不强,服务层次整体偏低,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多数公司将经营精力主要集中在市场拓展方面,对于服务方面的资源投入相对不足,服务的专业化和便利性有待提高。

  四、相关建议

  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费形成机制。在统一的条款费率管理体制下,商业车险市场的竞争主要靠成本推动,靠高佣金、高回扣抢占市场,随着商业车改的深入推进,市场竞争就是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在内的全方位竞争。因此,车险行业要坚定不移的以改革目标为指导,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释放行业发展创新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动力。

  (一)注重把握商业车险改革机遇。以往产险公司是以统一的条款费率开展车险经营活动,虽然在特定阶段和一定程度上对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积极作用,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意识和潜力,部分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依赖保险监管代替保险公司经营决策,以维护行业利益的名义维护缺乏竞争力公司利益的做到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市场竞争活力不足,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导致车险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费用化,车险产品定价高,销售过程返还高、消耗高的问题普遍存在,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限制,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缺少配套的措施。商车改革之后,费率结构更加合理规范,分为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三个部分计算。车险基本保费将与公司的附加费用率直接挂钩,附加费用率越低,定价的优势越明显,新方案将直接考验公司的管理水平。市场机制将推动保险公司自我优化内部流程,改善运营、人力等各项费用成本,合理投放销售费用,并最终使消费者受益。新方案引入自主核保系数,公司可以根据对风险的判断对保费自行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与保费的匹配性。保险公司要围绕风险识别、精准定价和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在数据、技术和专业人才储备上做好准备,把握好商业车险改革这个重要机遇,实现机动车保险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产险公司要在市场细分、风险定价和成本管控上下功夫,逐步形成车险市场错位竞争的良好格局。一是创新产品。产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数据优势及人才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思路,集中优势资源,针对市场空白领域和社会急需、有效供给不足的领域拓展车险业务,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走专业化的特色道路。二是整合销售渠道。产险公司要重新审视调整自身销售渠道建设,降低对保险中介渠道的依赖性,为降成本创造条件,更加注重自身服务的可传递性,让各类优惠及服务直接惠及消费者。在业务管理及渠道建设中,要从单纯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向以业务质量、服务质量为基础的激励机制转变。将“有效接触”和“有效信息反馈”等因素纳入销售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可以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同时,结合各类接触媒介,构建新型营销模式。一要依托互联网、数字化发展趋势,为直销队伍员工提供便捷精准的移动展业支持工具,提升其人均产能和服务客户的能力;二要探索建立长期共赢的新型中介合作关系,共同留存客户、服务客户;三要建立新的客户接触点,通过互联网保险等新渠道提升获客能力;四要依托第三方有效收集数据,积累客户资源,通过对现有客户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客户续保率、扩大投保面。三是完善服务。当前部分产险公司过度依赖中介代理拓展业务,内在自主获客能力较弱,缺乏与客户的直接联系,导致“有业务、无客户”的怪象普遍存在,车险客户续保率低于40%的公司数量占比达73%。因此,要大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粘性。一要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风险减量管理为目标,开展覆盖参保机动车辆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包括风险咨询、车辆管理等多种形式的风险管理服务。二要提升服务便捷性。以提升理赔服务效率为切入点,以提高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效率为重点,以微信、远程查勘定损和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改善保险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不断加大资源投入,逐步健全与医疗机构、鉴定机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车险服务的便利性。此外,要注重扩宽服务范围,探索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大对驾驶过程的管理,不断积累风险数据,夯实精细化风险定价基础。三要完善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考核内容,既要突出重点考核效率类指标,又要兼顾质量类与合规指标,增大服务考核权重占比,以严格的考核调动分支机构改善车险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约束力。

  (三)提升车险市场监管有效性。一是适时加快商业车险改革步伐。深化改革是解决车险市场问题的根本之策,是推动车险市场转型升级的动力所在。商业车改以来,河南产险市场呈现“费用率和赔付率”此消彼长的典型特征,车险综合赔付率水分不断被挤压,逐步符合河南区域事故风险低、死亡赔偿限额低的地区实际。因此,建议持续推进商业车改进程,通过扩大公司自主系数范围、引进交通违规系数、重新厘定河南区域纯风险损失率等方式,促进商业车险价格更接近市场实际。同时,要加快交强险改革进程,逐步实行费率区划制度,促进风险费率与实际风险状况更加匹配。推动商业车险改革与交强险完善同步进行,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强化保险监管加强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解决车险市场乱象的有效措施。当前建立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制度,主要是以综合成本率是否超监管阀值为标准进行产品监管。在河南,今年已对12家次产险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3家次省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新产品,对市场起到较大震慑作用。但是部分公司为了总体综合成本率不超阀值,在综合费用率和综合赔付率之间进行调节,难以科学监测。建议以产品监管为源头,以市场行为监管为重点,不断提高监测针对性和监管有效性。既要强化承保端销售行为和费用真实性方面的监管,还要注重理赔环节未理赔效率和决准备金充足性监管,防范虚盈实亏风险,持续加大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力度,探索面向社会公布产险公司理赔效率关键数据的有效方式,将保险消费者选择权落到实处,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又要提高现场检查的精准性,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三是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优胜劣汰。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只进不出。对于那些无法适应市场竞争、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要依法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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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题组成员:

  孔德立:河南保监局 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 高级经济师

  牛新中:河南保险行业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高级经济师

  杨晶晶:河南保监局 财产保险监管处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