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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保险业重点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之四
发布时间:2017-12-14 14:57:47 保险学会 关献峰

 

  题目

 

  河南省保险学会重点调研课题

  保险业发展中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问题研究

  A Research into the Problem of the Third Party Network Service Platfor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课题研究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课题组负责人:巴力

  课题组成员:刘培 贺玉聪 张文天

  摘 要

  随着保险市场向深度和广度的快速拓展,众多保险新业态纷纷涌现。借助于互联网这个强力载体,诸多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纷纷建立及运作。这是顺应“互联网+”而涌现的商业新模式,也是保险市场各方因素与各种资源叠加重整的自然结果,而出于自身需求和业务竞争的需要,保险交易双方直至保险中介也越来越多地借助于甚或依赖于这些第三方服务平台。这些第三方平台类似保险中介又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中介,它们的出现使得保险市场的成分、环节与结构变得日益多样复杂起来。第三方平台作为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创新性分支,其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背景是同根同源密切联系的。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网络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及其应用、消费理念水平与方式的变化、政策法律的支撑与护航、保险业本身的转型升级等共同驱动着互联网保险及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发展。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在保险产品设计、业务推动或获取、风险管控、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竞争与公平等方面极大地改变了保险业传统的经营与管理模式。国内外网络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的典型案例及其发展历程,可以给出我们诸多启示如方便快捷、安全放心、独立开放、透明公平、技术支撑、更多服务、更具选择性、低价格低成本、更高的法律诚信要求、有效的风险管控、敏锐的市场把握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协调、客户群落的锁定及对其需求变动的准确把握等等,这都是我们推动完善第三方平台发展中应注意和借鉴的。今后,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在业务流程、技术应用、产品与服务和组织机制上不断加强创新,以始终顺应跟进及引领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第三方平台在发展中也面临着流量不足规模受限、信息安全与真实性确认、欺诈与洗钱、过度依赖价格和一些产品不姓保等重大风险,对这些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管控。应通过完善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条约和自身监督体系,不断扩展提升第三方平台的服务范围和能力,强化并保持其开放独立之特性,培养大批包括技术人才、平台运营人才在内的复合型人才,确保信息安全与准确,规范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经营或行为等举措推动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发展中,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对传统的经管模式特别是个人代理人运管模式,还有其与专业代理机构、与经纪公司等中介业务合作模式较为熟悉,各方的制度、风险、监管也逐渐到位与完善。客户等社会各方对这些传统的保险经营模式也较为认知,但对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共享这种模式,保险业内外还有诸多不清楚之处,对于平台的利用尚不充分合理和有效,其风险与监管也存在较大问题。基于此,本课题系统梳理论述了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历史、特点、风险、监管及发展举措等,以有助于各方能够充分全面认知第三方平台,完善第三方平台,并使之发挥积极作用。期望我们的这些尝试会给有关方面在这一领域的变革与创新做好些许前期铺垫与准备工作,进而共同努力把我国的保险市场、保险经营管理推进到以网络为载体的发展新时代。

  关键词保险业;网络;第三方服务平台;运营模式;风险管控  

  Abstract

  With the wide and broad expansion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many new commercial activitie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made their appearance. Under the help of the powerful supporter of the Internet, many third party network service platform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came into being and operation. This is the newly emerged commercial mode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nternet Plus". This is also the natural outcome of the superposition and recombination of all the factors and resources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owever, out of the need of their own needs and business contend, both partie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even the intermediary agent more and more take the virtue of or even depend on these third party service platforms. These third party service platforms are similar to intermediary agents but differ from traditional ones. Their appearance makes the composition, links, and structure of insurance market become increasingly diverse. As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insurance branch in the process of innovatio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background of the third party platform are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insurance in China. The sustained, rapid and soun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y and society, mature network of big data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 the change of consumption concept level and way, policy, legal support and escort,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tself driv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insurance and third party service platform altogeth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platform in the insurance product design, business promotion or obtain, risk control, quality of service, complaints and processing, fair competition has greatly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insuran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mode. Network at home and abroad and the typical cases of third party insurance service platform and its development course can give us many inspirations, such as convenience and speed, safety and independence, transparent and fair service, technical support, more and more higher selectivity, low cost, low price of the credit demands of legal, effective risk control, the keen market to grasp the good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with all parties, the locking of customer community and accurate mastering of their requirements' change, etc. All of these are wha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nd refer to to perfect the third party platforms'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third party service platform should continuously strengthen innovation on business process, technology,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organizational mechanism to follow up and lead th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field. Third party platform in development is faced with risks of insufficient flow limited scale,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authenticity verification, fraud and money laundering, relying too much on the price, and some products being not the surname of significant risks. These risks must be effectively controlled. We should perfe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self-discipline treaty in the field of industry and its supervision system, expand and promote third-party platform service scope and ability, strengthe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dependent and keep its open, cultivate a large number of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 including technical personnel, platform operating personnel, to ensure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accuracy,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insurance company and policy-holder operation to move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service platform.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market,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been familiar with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especially personal agent pipe, and the professional agency and brokerage firms and other intermediary business cooperation pattern. The system of the parties, risk and regulation are also gradually put in place. Customers and other social parties become cognitive about these traditional models of insurance business. However, as to the cooperation and share model of the third platform,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is not fully clear. They are not yet put into rational and effective use. And there are big problems about its risk and regulation. Based on this, this topic discusses the systematic carding the history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net insurance third party service platform, risk, regulation and development measures, etc., to help the parties fully comprehensively know about third-party platform, perfect the third party platform, and make it play a positive role. We expect our attempts to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relevant aspects in this field to do a little early to matting and preparatory work, and work together to push our country's insurance market, insuran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to the network as the carrier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w era.

  Key words:Insurance industry; Network; Third party network service platforms; Operation mode;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目 录

  1、互联网保险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发生背景

  1.1政策法律支撑护航发展

  1.2搭乘互联网经济发展快车

  1.3大数据时代催生互联网保险发展机遇

  1.4保险业内部转型升级寻求新业态

  2、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现状及特点

  2.1国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发展状况

  2.2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发展状况

  2.3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现有种类分析

  2.3.1保险直销平台

  2.3.2保险搜索与比价平台

  2.3.3其他类服务平台

  2.4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运转模式探析

  2.4.1业务流程分析

  2.4.2盈利模式分析

  2.5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运营状况的评价

  3、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保险业的变革与思考

  3.1服务平台改变着保险公司传统经营管理模式

  3.1.1保险公司+服务平台,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3.1.2服务平台带来保险产品的变革

  3.2传统保险中介应与服务平台协同发展

  3.2.1服务平台对传统保险中介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3.2.2传统中介行业应与服务平台协同发展

  3.3服务平台提升民众保险素养

  3.3.1民众保险意识薄弱

  3.3.2服务平台传播保险知识,帮助民众形成保险理念

  3.3.3民众通过服务平台获取保险信息更直观

  4、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经典案例分析及其启示

  4.1美国的互联网在线比价平台——Ins Web的兴起与衰落

  4.2美国的创新型车险定价平台——Metromile

  4.3英国的互联网保险经纪公司——Bought By Many

  4.4中国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之一——慧择网

  4.5中国的一个多元化车险服务平台——OK车险

  5、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创新与发展趋势

  5.1更加关注用户体验的业务流程创新

  5.2以保险科技开拓市场的技术创新

  5.3产品+服务的经营创新

  5.4使得组织机制愈发完善的内部架构创新

  6、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展中的风险管控

  6.1服务平台在发展中遇到的风险

  6.1.1在线比价、搜索类服务平台经营风险严重

  6.1.2保险欺诈的风险或更加隐蔽不利于察觉

  6.1.3服务平台或成洗钱新渠道

  6.1.4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6.1.5一些创新险种脱离保障本质

  6.2当前国家对保险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政策

  6.3未来监管设想

  6.3.1明确服务平台保险主体的准入机制

  6.3.2针对服务平台用户采取适当性规则管理

  6.3.3创新险种要回归保险本质

  6.3.4加强对服务平台用户的权利保障

  7、发展完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若干建议

  7.1加快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建设,强化平台的服务能力

  7.1.1扩大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社会服务范围

  7.1.2增强社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的认可度

  7.1.3加大保险第三方平台信息安全保障

  7.1.4保证平台的第三方独立性和开放性

  7.1.5优化平台的运营功能

  7.2增强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人才储备,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发展要求

  7.2.1平台运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7.2.2电子商务保险销售和服务人才

  7.2.3平台技术服务专业人才

  7.3加强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的风险管理,有效化解系统风险

  7.3.1投保人风险管理

  7.3.2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7.3.3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非法经营风险管理

  7.4建立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7.4.1社会公共监督

  7.4.2保险业协会监督

  7.4.3建立完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自身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1、互联网保险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发生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迅速地改变着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传统模式。随着政府推动引导下的“互联网+”模式的产生,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科技的应用,推动互联网金融又迈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时期。保险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份子,借助互联网创新保险产业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当前我国一个强劲的发展趋势。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不仅联手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2015年更是收购、成立了自己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传统的保险公司也纷纷通过自建网络平台,或与网络平台合作,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与营销渠道,直至改变保险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一些新兴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也随之涌现,如保险代理人平台、保险产品搜索平台、比价平台等,机构众多,模式各异。本课题研究的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主要针对或限于保险公司与客户准客户双方之外的各种互联网保险服务平台,它们构成互联网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第三方服务平台不仅为整个市场增添了新鲜的活力,也为全面创新发展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方向、轴线、业态和趋势。

  第三方服务平台作为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创新性分支,其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背景是同根同源密切联系的。而这些背景也影响着甚或左右着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今后的发展动向。研究第三方服务平台,就必须关注这些背景的作用和变动。

  1.1政策法律支撑护航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都对互联网保险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支持,互联网保险在行业内的地位逐渐提高。在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这十几年间,国家重视完善互联网保险的立法工作,与之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条例、监管措施等纷纷出台,尤其是 2014 年以来保险“新国十条”的颁行和此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出台以来,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呈现全面爆发局势。

  表1.自2005年以来国家关于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政策、法律和法规

时 间
颁布事件
政策内容
200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赋予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确保电子交易安全性和规范性。
 
 
2006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
明确提出保险业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大力发展网络保险。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保监会)
对网络保险发展做出了明确的指示。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保监会)
明确网络保险在“十一五”期间的建设目标为“网络保险基础假设基本完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2011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保监会)
大力发展电商,促进电子保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终端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会)
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经纪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准入门槛
 
2013
《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会)
对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提出较为具体的要求:新开业公司必须有信息部门、建立支持业务全流程系统等。
 
 
2014
《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案》(保监会)
明确了互联网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快制定并逐步完善公司、中介机构网络业务监管制度,加大对网络保险犯罪打击力度。
《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监会)
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业务,维护消费者利益。
 
 
201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
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终端等新技术来改进保险销售渠道与服务的创新。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十部委)
其中对互联网保险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会)
从经营条件、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基本经营。
2016年4月
《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会等)
取缔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1.2搭乘互联网经济发展快车

  2005 年到2016 年十几年来,我国宏观经济飞速发展,保险业作为宏观经济的一部分,其在利好政策下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业的新兴力量,它的发展更是得益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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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005-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趋势(国家统计网,GDP/千亿)

  保险业收入的增长与国家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自80年代保险业恢复以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的增长一直同步并高于GDP的增长。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速虽然有所放缓,但仍然处于上升周期。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人们越来越注重高保障、高品质、高质量的生活。保险属于现代服务业,是支撑人们现代消费的重要力量。人们的风险与保险意识的提高刺激了国内保险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连年增长,而多年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乏力,表明居民潜在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这同时又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增长提供了潜在的消费市场。2016年2月公布的《2015年度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234亿,同比增长20%,相比2011年增长了近69倍。我国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在2016年更是达到了2.42万亿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既受益于良好的保险市场大环境,也反过来促进了保险业全行业的转型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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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2005-2015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国家统计网,增长率%)

  1.3大数据时代催生互联网保险发展机遇

  保险是典型的数据型产业,以大数法则立业。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已经成为每个行业的重要生产要素。从2013年至今,我国保险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行了深度的探索与融合,互联网技术在经历了web1.0、web2.0、移动互联阶段和基于4G(第四代网络技术)的多媒体移动互联阶段后逐步发展。人们利用移动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挖掘、处理与分析,使数据成为更有竞争力的资产。一方面,我国网民数不断增加,基数大,增长率也大。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得益于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高、互联网发展的利好政策的出台、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互联网对于各个行业的渗透,我国网民规模持续增长,网民年龄跨幅也在不断加大。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其中通过手机等移动端上网的网民达6.56亿人。另一方面,保险科技的不断发展为互联网保险提供巨大科技推动力。目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与保险的完美结合开启了近来“保险科技”的热潮,引导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使保险行业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营销渠道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保险业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在产品设计和定价方面改造核心业务,细分客户群,差异化定价;通过互联网营销渠道,降低销售成本,扩大销售覆盖面。此外,目前已逐步成熟化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等新型平台也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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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2012.6-2016.6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国家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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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2012.6-2016.6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占比(国家统计网)

  1.4保险业内部转型升级寻求新业态

  保险行业的发展是“互联网+保险”赖以生存的基础。自 2006 年—2015 年十年间,全国保险费收入由 0.56 万亿元增长到 2.4 万亿元,保险资产总额也由 1.97 万亿增加到12.4 万亿,快速增长表明保险业发展空间仍然巨大。保险“新国十条”中明确了未来我国发展保险业的目标与方向,勾勒了保险转型升级的新蓝图,从而赋予了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和市场环境背景下保险行业前所未有的历史地位。同时保险业也面临着发展阶段理念与方式等的切换,需要积极寻求行业的转型升级。这种转型或突破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拓展我国保险业影响力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满足消费者对于信息整合的需求。

  虽然相比银行、证券行业,保险业涉足互联网较晚,但其发展势头锐不可当。2013年被普遍认同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保险表现不俗,众安在线作为第一家互联网保险企业先声夺人。此后三年,不仅传统保险公司开始“触网”发展,更多创新性机构在保险业内频现,互联网互助保险机构、保险超市、比价平台等,通过多种渠道发展创新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出现就是在这样一个近似于“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大背景下产生的,相较于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互联网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平台占据开放独立的第三方优势,加之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信息高度整合等发展经营特点,在互联网保险的大格局大行业内经营的风生水起,成为行业内一个崭新发展的业态和富有强大吸引力的行业竞争渠道。对于这种背景这种发展趋势,政府、业界、学界等社会各方应充分认识到其必然性和重要性,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积极研究关注顺应支持当然也要规范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发展。

  2、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现状及特点

  2.1国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发展状况

  美国、欧洲各国以及日韩都是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发展较快的国家,其第三方平台的发展也更全面和成熟。从销售数字上看,美国是互联网保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保险互联网销售占总体保费收入的 30%。欧洲保险业的互联网普及率虽比不上美国,发展得仍然很快。20世纪 90年代中期,美国保险业通过领先的技术和优良的市场经济环境,将传统保险业务向互联网方向延伸,与此同时衍生出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90年代末期是美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第一次高潮,众多互联网保险公司、第三方保险平台等机构涌现。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给正在欣欣向荣发展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沉重打击,行业内进行了初步的洗牌。之后随着更多如物联网、云计算等创新技术的产生,美国的互联网保险也因为享受着世界顶尖科技的助推而一直位于行业发展创新的前沿。美国的互联网保险业也被冠以全球业务量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客户数量最多和技术水平最高的特点。InsWeb,Quotesmith,Quickquote和SelectQuote 等都是美国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网站。继美国之后,其他国家也开始注意到了这片广阔的蓝海。起初是各个保险公司开启网销,如1996年,法国安盛集团在德国实行网上直销,颇具成效。随后,各种创新性保险第三方平台出现。1997 年,意大利的网络保险销售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最新报价、信息咨询以及通过与各保险公司合作的网上投保服务。1999 年,英国的“屏幕交易”网站通过向消费者展示多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并提供产品对比服务,网站的用户数量实现了每个月70%的增长。德国则从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创新入手,率先开发出一种全新 P2P 保险模式,具有防止骗赔、节约管理与消费成本以及小额索赔在线赔付等优势。据埃森哲咨询公司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2016年德国约有76%的车险业务和63%的家庭财险业务在互联网上完成,且大多通过第三方互联网保险服务平台完成投保。亚洲如日本、韩国等的互联网保险也于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但大多局限于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创新型的第三方保险平台则凤毛麟角。1999年 7月,日本出现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公司——Alacdirect.com,所有营销过程均通过互联网实现,主要的客户群体为40岁以下的中青年。同年 9月,日本索尼损害保险公司开通电话与网销汽车保险的双线销售业务,半年网销合同突破 1万件。2008年则出现了网络销售人寿保险的互联网人寿保险公司。2008年5 月,日本Life Net 保险同印度国家银行Nextia人寿保险(前安盛人寿保险)合作,开始销售日本的第一份在线人寿保险产品。

  2.2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发展状况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出现同样也在20世纪90年代末,第一家保险网站为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insurance.com),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11月28日成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1997年12月促成的国内第一份互联网保险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互联网大门。随着国内互联网环境的成熟和电子商务发展的热潮,2000年大量的保险公司开始触网。2006年7月20日,我国第一家网上保险超市——“买保险网”(www.8ins.com) 正式上线运营。国内各保险企业依托官方网站、保险超市、O2O平台、第三方平台等多种方式试水互联网保险。经过2013到2016年这四年的快速发展,2016年互联网金融进入严苛的被整顿监管阶段,互联网保险步入合规发展的轨道。近几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高速增长,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2233.9亿元,同比实现160.1%的增长。从消费人数看,根据蚂蚁金服和CBNData联合发布的首份互联网“保民”报告,截止2016年3月,互联网保险服务用户数量达到3.3亿,是股民人数的3倍;从销售渠道看,人身险公司通过官网实现的保费规模为41.7亿元,占互联网人身险累计保费收入的2.8%;而第三方平台则依托其流量、结算和信用优势,实现保费规模1423.8亿元,占互联网人身险累计保费收入的97.2%;财产险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保费规模达63.50亿元,占互联网财产险保费收入8.26%。截至2015年底,全国74%的保险公司,共计110家,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有61家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49家开展财产险业务。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也推动新的资本不断进入互联网保险企业,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创业热情高涨。截至2016年7月,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超过200家,其中,2013年之前成立的共29家,而2013、2014、2015和2016年分别成立7、25、52和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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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占比(资料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业协会)

  2.3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现有种类分析

  2.3.1保险直销平台

  保险直销平台全称为保险垂直销售平台,意指保险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垂直无中介的销售状态,又被称为保险超市。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和互联网服务商是两类较多涉足保险产品直销平台的企业。2010年之前,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就开始经营保险直销超市业务。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最初创立主要源于用户对旅游、教育的等特定渠道保险服务的需求。包括随后由互联网服务商运营的保险直销平台,这些企业的创始人多来自于互联网行业,而非保险行业,因而平台网站无论从功能、界面设计、或是用户体验等都超过一般的保险公司官网的平均水平。2010年后,特别是2013年网购的兴起使得众多互联网服务商迅速发展,由其平台开设的互联网保险垂直销售频道也逐渐火热起来,它们或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京东等设置“保险频道”销售标准化保险产品;或通过其互联网大流量入口,实现保险产品营销推广如百度、新浪等;抑或是如行业聚集类网站如携程网、磨房网等带动某一特定类保险产品的销售。

  2.3.2保险搜索与比价平台

  具有网络销售保险的牌照才能够进行保险垂直销售业务, 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则选择通过保险信息的搜索,信息对比吸引消费者,并通过O2O导购服务将客户从线上对接至线下代理人。该类平台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种是垂直类保险细分平台,另一种则是代理人O2O服务。垂直类保险细分平台通过对保险的某一细分领域,如车险、旅游险、意外险等,提供保险产品比较、测试、答疑服务,包括靠谱网、趣保保险、车盟等;代理人O2O服务则以保险代理人分单功能为主,如保险岛、向日葵、大家保等,此类平台通常设有保险代理人分单系统、问答社区、产品和保险公司展示区,保单个性化设计等将客户对接至相应的代理人或保险公司。

  2.3.3其他类服务平台

  除了上述两种较为成熟的保险服务创新模式,一些更为灵活、新颖的第三方模式逐步出现,如保险特卖平台、保险第三方鉴定平台、UBI车险定价服务等。到2015年,基本上所有类型的互联网保险及第三方平台都已在我国出现,下表为部分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机构。

  表2.部分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机构(研究者依据资料整理)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机构
类型
名称
上线时间
备注
 
 
 
保险代理人平台
向日葵保险网
2007年12月
搜索、比价、代理人推荐
沃保网
2008年3月
搜索、问答、代理人推荐
保保网
2010年6月
代理人培训平台
和讯放心保
2013年6月
搜索、测试、代理人推荐
聚米网
2013年8月
慧择保险经纪公司经营
大家保
2013年10月
搜索、定制、代理人推荐
 
保险直销超市
慧择网
2006年10月
慧择保险经纪公司运营
中民保险网
2008年9月
中民保险经纪公司运营
    开心保
2012年9月
网金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运营
保险产品垂直搜索
   趣保保险
2012年11月
专注移动端可视化保险搜索
    靠谱保
2013年10月
专注需求测试和智能导购
 OK保险网
2012年8月
侧重于保险问答、点评、搜索
 
 
互联网系保险直销超市
 淘宝保险频道
2011年10月
支付宝应用——娱乐宝
京东金融保险频道
2012年2月
 网易保险
2011
保险特卖平台
 大特保
2015年1月
以特价线理念切入市场
保险第三方鉴定平台
 蜗牛保险
2015年1月
保单鉴定、保险点评、定制

  2.4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运转模式探析

  2.4.1业务流程分析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参与主体大致为消费者、平台、以及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第三方平台大多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对比、介绍,个性化投保服务等吸引消费者。以互联网为媒介,消费者进入平台网站,通过检索保险产品或者在线咨询客服,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或通过平台推荐保险代理人,后续工作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代理人跟进。在线投保即消费者填写投保意向书,通过第三方支付(支付宝、财付通、或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第三方平台,保单正式生效。第三方平台通过把客户信息数据传递给保险公司赚取佣金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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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保险直销平台类型的第三方平台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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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国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业务流程

  国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业务流程与我国有较大不同。第三方平台与保险公司各司其职,第三方平台不发生投保及保单签订的交易,第三方平台仅向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多的供消费者浏览比价的保险产品,并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与个性化喜好。实现在第三方平台从了解到信息录入再到锁定产品的一系列工作,最后投保环节由平台连接直接转至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由消费者填写的个人信息也一并传输至对应保险公司,随后进行合同签约与投保。消费者不需要重新录入信息,只需点击确定购买,通过信用卡支付,交易成功保单生成。后续的服务和理赔都是由保险公司自己跟进。

  2.4.2盈利模式分析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与其他互联网网站的运营模式相似,因而其盈利也可以归纳为通过点击量的大小吸引广告商赚取费用;若从保险角度,可以将第三方平台看作保险中介,通过介绍相应保险产品促成签单而获得佣金。

  目前,国内保险第三方平台的主要收入即为佣金和广告费。大多数第三方平台采用的是直投方式和保费代理。客户在平台进行信息填写或直接投保签单,之后平台按月份成交量或消费者导流数量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根据险种的不同,第三方平台的代理佣金也是不同的。对于一些线上投保有困难的险种,第三方平台一般选择搜集客户信息,在将信息传递至保险公司网络销售或电话销售的系统中,最终按照实际成交量收取佣金。而对于广告费用,优先推荐、介绍详尽等在平台上醒目位置展示产品和公司商标的方法都是平台收取高额广告费的途径。

  国外第三方平台的主要收入不仅包括佣金,广告费,还包括数据订购费和金融计算器的使用执照和托管费用。由于国外第三方平台线上仅提供信息,保险合同的订立则转至保险公司网站进行,因而佣金的计算更为便捷,从渠道上按照第三方平台点击跳转官网完成投保计算。不同险种的佣金不同,比如澳洲人身险的佣金为11%-22%不等,而车险或财产险的佣金为10%左右。数据订购费则是第三方平台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网站销售数据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消费意向等大数据从中获取收益。由于国外第三方平台在向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要求客户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因而平台掌握着众多数据。而金融计算器的使用费用与托管费用则与目前国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趋势有密切联系。如今国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已逐渐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转变,不仅提供保险产品信息,也在逐步扩展到所有相关金融产品的信息。比如银行信贷利率的对比,理财产品的对比介绍,以及向消费者提供计算信用卡、车贷、房贷的金融计算器。通过在计算器上输入相关机构、产品的名称,选择想要计算的分对象即可得到利息等信息。而相关的利用平台计算器的银行和信贷机构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从盈利模式上看,国外第三方平台的盈利模式更为多样化,且行业内盈利模式统一,简洁明了,便于监管。而我国平台虽然类型多,但其盈利模式单一,仅局限佣金和广告,极易出现蓄意引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客观消费的现象。

  表3.中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运营模式对比总结

 
中国
外国
相同点
1.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对比
2.独立的立场
   3.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和广告费用
 
 
 
 
 
 
不同点
1.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的是保险公司现有产品对比
2。投保和支付过程都在第三方平台完成
3.支付需要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易宝)。
4.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5.负责后续及协调理赔事宜
6.盈利模式单一
7.金融超市起步,产品主要为理财险,其他类产品匮乏
1.基于平台与保险公司数据的完美对接,根据消费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和保障需求,第三方平台提供所有合作保险公司针对同样保险责任的产品报价
2.只提供产品报价,投保和支付过程需要在保险公司网站完成
3.信用卡支付,不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介入
4.不提供在线咨询服务,邮件联系第三方客服
5.不负责理赔协调和产品后续服务
6.平台盈利模式多样化(包括佣金、广告费、金融产品计算器的执照费、数据订购费和托管费)
7.多用金融电子商务平台,产品种类较多也包括信用卡、贷款,投资产品的对比。
 

   2.5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运营状况的评价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由于其创新型的发展模式顺应我国当前的互联网发展趋势,同时也符合我国保险行业改革发掘全新业态发展的方向,其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与空间都是非常大的,社会各方也没有理由不看好不支持。但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经营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其长远发展仍然面临不小的挑战与困难。电商消费者多因为电子商务消费的快捷便利而选择通过网络进行消费,因而需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产品与个性化服务。此外,用户体验是非常重要的,因而信息的检索与对比,客户交流与答疑以及对客户所填写信息的保护都是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前综合考虑的内容,是进行电子商务的商家必须考虑周全的。对比国外第三方平台的运营和管理,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应关注解决如下三大问题。一是从第三方平台的设计和运营方面看,平台在线服务内容缺少,线上线下信息不对称。由于目前我国第三方平台均独立运行,产品相关信息均在平台上向消费者展示,相比国外平台转至保险公司网站进行相关的信息咨询、询价谈判等后续工作。我国互联网保险平台在涉及在线交易、争议解决、赔付等环节仍依赖线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员接洽协商,消费便捷度不足。二是从第三方平台的产品看,目前国内第三方平台产品同质化严重且产品种类少。一方面,线上保险产品大多涉及车险、人寿险、伤害险、健康险、旅游险等,类型少;同时,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对比的信息也较少,多为“佣金导向”,消费者无法真正达到对比产品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大多平台产品缺少客户交流、购买评价等环节,极易导致消费者陷于专业弱式地位,出现误导消费者现象。家财险则一片空白,更别谈其他增值服务。三是从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整个行业来看,目前我国平台较为混乱,种类繁多,良莠不齐。首先是运营模式的繁杂混乱,过于复杂的第三方平台运营模式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同样也给整个行业的发展与监管带来不小的挑战。其次便是法律与监管的欠缺,对于消费者隐私泄露,信息买卖交易以及侵权等问题都还没有很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目前所处的阶段并不是成熟阶段,在探索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首先是技术难题,包括客户与代理人身份认证的真实性;客户信息大数据的运用;在线支付的安全性以及电子保单与交易记录的保存与提取的便捷性。其次,经营难题主要包括各平台之间产品同质化严重,搜索规则难以有效区分,消费者信息检索精确度低;长期稳定的客户源问题;第三方平台的构建、招商、推广时间长;启动资金多,资金回收慢,成本回收周期长。再次,还有法律方面的难题,如竞争对手直接盗用平台上关于产品、经纪人资料的盗版问题;司法维权的成本较大以及税收等法律问题。

  3、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保险业的变革与思考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作为一种以互联网技术发展为基础的新型商业模式,正在改变着传统保险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催生了保险业宣传销售渠道和商业模式的变革。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的兴起与广泛应用,使得保险业依据新兴技术不但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且在业务获取和运营管理方式上有了更具想象力的变革创新。

  3.1服务平台改变着保险公司传统经营管理模式

  保险服务平台成立之初就借助互联网技术得到快速发展。通过提供场景、数据、运营和技术四大服务,正改变着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路径。

  3.1.1保险公司+服务平台,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1)保险服务未能与保费收入同步走向良性发展。现代的保险产品不仅是保险公司为市场提供保险合约,还包含与产品相关的无形服务。保险产品与保险服务的有机结合正是成熟的现代保险表现形式。合理的产品定价、优质的产品服务会帮助保险公司培养客户忠诚度,增强客户黏性。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家保险公司重规模、轻服务的发展方式,使中国保险业一度畸形发展。保险投诉情况近几年一直处于上升态势,自去年才有良性变化。

  保险公司在投保环节,常有客户抱怨对产品不了解,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保险销售人员对产品介绍不全不清;发生事故理赔时,投保人也会面临着理赔难、理赔慢、手续繁琐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都降低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体验感。对2016年投诉情况调查表明,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上,尤其是理赔和给付纠纷,占据了保险合同纠纷的50%以上,这表明保险公司普遍未能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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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012年-2016年我国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保监会消保局)

  表4.2016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保监会消保局)

2016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
被投诉
主体
投诉事项
投诉量
(个)
占比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保险合同纠纷
承保纠纷
8063
24.85%
保全纠纷
975
3.01%
理赔/给付纠纷
16307
50.27%
退保纠纷
2771
8.54%
保险合同纠纷其他
1535
4.73%
小计
29651
91.40%
违法违规
财务违规
5
0.02%
销售违规
2205
6.80%
违法违规其他
486
1.50%
小计
2696
8.31%
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合同纠纷
承保纠纷
28
0.09%
理赔纠纷
9
0.03%
退保纠纷
3
0.01%
其他
35
0.11%
小计
75
0.23%
保险中介违法违规
销售误导
20
0.06%
小计
20
0.06%
合计
32442
 
100.00%
 

  (2)第三方服务平台能在多方面弥补保险公司服务缺失与短板。服务平台在成立之初便以用户、产品、体验、口碑等特征介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最实时的保险信息咨询,以简洁明了的知识与方式帮助用户弄懂产品理解合同;为用户构建社交平台,24小时的顾问式服务帮助用户解疑释惑;超越时空的服务或交易放大了客户的自由度,极大地改善了保险服务质量,增加了保险服务能力与容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AI人工智能技术,将传统的人工核保和人工出单转变为集中化、自动化的操作流程,以最精简的投保步骤让用户完成投保环节,通过集中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效率、降低差错率;将多家保险公司及产品陈列于网站上,用户根据网站预先设定好的筛选条件进行选择比对,同时每个产品下方会有以往用户购买产品后发布的评价,协助用户进行产品选择。新一站服务平台以淘宝网式的产品售卖方式迎合了用户的网购理念,在提高运营效率的同时为用户提供了周全的保险服务。服务平台借助科技优化运营管理,使保险机构和用户的交互方式更简单便捷,传统流转和人工操作正在减少。在保全服务方面,服务平台依托自身研发的后台技术支持,帮助保险公司优化流程,精简流程环节,避免多次打扰客户、优化系统规则、提高系统自动化率、提升流程效能、改善客户感受。以慧择网推出的“理赔O2O平台”为例,当客户出险时,按照平台提示,可随时上传理赔资料、查看理赔进度,并且该平台推出小额快赔服务,针对2000元以下的理赔金额,客户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第二天便可以收到理赔金额。保险公司现有的互联网属性相比较于第三方服务平台来说较弱,保险公司在完善自我发展的同时,应积极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合作,依托服务平台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管理人员成熟的互联网思维,将自身的产品与服务平台的服务相结合,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1.2服务平台带来保险产品的变革

  (1)服务平台使保险产品创新种类增多。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设备的广泛应用把人们的时间碎片化分割,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变得移动分散。基于互联网的出现,使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贴合的更为紧密。由此而使社会生活场景更具多样化、分散化、具体化。生活场景的改变引起生活中的风险也面临着相应的变化,甚至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因素。类似于淘宝、京东、去哪儿网、携程等场景类平台的兴起使用户在生活中面临的风险更细小化、隐蔽化、分散化。这些场景类服务平台从用户的角度考虑,希望提升用户在平台的体验感,增强自身服务质量,培养客户忠诚度和黏性,就需要将自身场景所面临的风险或规避或转移或分散。场景类服务平台由此与保险公司合作创新出了各式各样的场景保险,这些场景类保险依据风险的特性,具有保费低、期限短等特点,同时也是基于用户的需求出发,符合用户的网上消费心理,深受用户喜爱。

  表5.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场景的创新性保险(依据资料整理)

类别
品种
内容
车险
UBI车险
通过车载硬件记录车主的行驶记录,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车主的驾驶习惯,科学定价,降低风险
旅行意外险
航空延误险
运用互联网技术缩短理赔时间,在乘客下飞机前即可完成赔付
电商类
支付安全线
为消费者银行卡、信用卡被盗刷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让消费者网上消费更安心
运费险
如果买家与买家协商一致达成退货,将对运费进行理赔。如果数据监测到买家有骗保嫌疑,将提高运费或不提供保险服务
信用保证险
针对网上信用消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消费者信用消费的还款风险,大数据技术分析消费者信誉,有效降低风险
P2P平台
 
针对 P2P 平台交易安全的保险产品,主要有履约保证险、交易资金安全险、账户安全险和抵押物安全险
其他
气象险
针对因为气象原因导致的个人与企业损失的保险产品,大数据技术可有效预测气象变化,降低赔付率

   (2)比价类服务平台让保险价格信息更透明化。比价类服务平台的出现使保险需求者更具有主导性。以往当消费者需要保险时,其得到的保险信息,包括价格信息、条款信息等,其大都来源于保险代理人的推荐说明,保险消费者在信息方面处于劣势,保险代理人可依据产品佣金的多少来对消费者进行营销。比价类服务平台的出现使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了解到同类产品数百种的价格信息,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择就由原来的“被动性”转为“主动性”。消费者选择到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就相对容易一些。因此保险公司一方面应合理返利给客户,另一方面可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合作,对原有保险产品进行功能等创新改变,以产品的独特性和适合网销提升非价格竞争能力扩大业务量。

  表6.保险公司与服务平台合作的部分创新保险产品(依据公开信息整理)

产品名称
时间
推出公司
简介
赏月险
2013.8
安联财险,淘宝保险
中秋节当天意外事故保障最高为10万元,指定赏月城市的天气情况导致不便赏月,则支付赏月不便津贴
鞭炮险
2014.1
富德生命人寿,淘宝
针对3-16岁的未成年人,价格是9.99元,每人只能买一份,如果被保险人被鞭炮所伤可以申请最高3万元的赔付
旅游天气险
2014.9
众安保险,同程旅游网
嵌入同程旅游,一元游景点营销活动,只要出行当天指定时间内景区下雨,同程网将补偿客户10元
贴条险
2015.3
OK车险
在OK车险APP处理车辆贴条类违章并选择在线支付,系统会自动减去最高100元的罚金部分费用,保监会叫停。
股票跌停险
2015.4
雪球网
个人某只股票发生跌停,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赔付,单只股票最低投保金额为100元。
结婚险
2016.2
太平保险,去哪儿网
投保金额为299元,购买后的第3年至第10年,与指定心上人结婚,可凭结婚证领取5999元现金,同时10内享有1万元的意外身故既医疗责任。
司机误工险
2014.4
平安,快的打车
快的打车出租司机如果在营运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或出租车受损,司机就诊或住院时,司机可获得误工赔偿。
步步保
2015.9
众安在线,小米运动
将用户运动量作为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价依据,用户可以用每日运动量抵扣保费。
买贵管陪险
2015.11
中国人寿,京东金融
赔偿京东双11活动期间,因为商品价格降低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堵车OK
2015.12
OK车险
类保险的服务产品,1元钱就可以购买堵车补贴,堵车超过5分钟即可获得赔付。
外卖保
2015.4
人保财险,饿了么
用户在用餐过程中发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将会有专人负责跟进处理并赔偿。
星运动
2014.7
阳光保险
客户一年运动累计达标天数超过一定标准,可免费享受高额重疾险保障
滴滴司乘险
2015.1
平安产线,滴滴出行
从乘客上车至目的地下车的全行程,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如不幸遇到意外事故,提供每人高达120万元的保险保障。

    (3)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产品定价更合理。限于技术能力,传统的大数法则只能建立在历史数据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存在较大缺陷和不足。传统保险定价方式由于受技术因素的限制采取的是“一概而论”的精算定价方法,消费者面对的是粗线条的统一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低风险的投保人是不公平的。要实现保险产品定价更趋合理,就需要对数据信息的收集更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实时性。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变得大量、高速和多变,因此对于传统保险公司而言,数据的获取和运用就变得非常困难。流量类服务平台如百度、网易和场景类保险服务平台如淘宝、携程等基于自身的互联网属性,重视社交网络的运用,提高用户的黏性保证高频交互,通过数年来对互联网环境的精耕细作,建立了多维和持久的数据获取渠道,对于用户的消费数据、行为习惯、信用数据的捕捉,都比保险公司更容易一些。因此保险公司与服务平台之间相互合作,将保险公司在传统保险精算数据上的优势,与服务平台所具备的大数据技术的优势相结合,可以实现对客户的精准画像和对风险的精准识别,能够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服务和差异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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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退货运费险为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每个买家购买运费之后的历史理赔成功次数与投保成功次数的比值决定其保费水平,实现差异化定价。蚂蚁金服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航空退运险”,通过数据建模与优化改变了原有的定价策略。定价模型首先把购票者的年龄、消费习惯、历史退票记录、买机票的时间、起降地的天气、不同机场的管理水平等多种因子置入模型,计算每一张机票的退票概率,据此研发了一套“千人千面”的定价规则。另一种是保险与移动设备或智能设备的结合,如众安保险与小米联合推出的“步步保”,以用户真实运动量作为定价依据,用户的运动数据可以抵扣一定的保费。还有在智能设备上应用最为明显的就是UBI车险。UBI(Usage Based Insurance)即基于用户行为设计、定价的保险产品,通过车联网或智能设备取得用户驾驶行为、行车数据、技术及周边环境等要素,建立多维度模型为车险产品定价。UBI能够显著增强车险定价精准度,降低产品承保亏损概率。

  3.2传统保险中介应与服务平台协同发展

  3.2.1服务平台对传统保险中介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1)国民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的习惯正在形成。据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分析指出,2016年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3125万人,网民渗透率高达53.2%。我国的居民消费方式正逐渐的由线下向线上进行转化。线上消费的快速发展反映着我国居民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正发生着变化。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保险市场中的渗透,越来越多的民众希望通过互联网渠道来了解或购买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了解选择购买保险产品具有消费者足不出户可以随时购买、海量信息公开透明、并在多个公司多个产品间就品牌服务价格等可全面比较优选等优势。蚂蚁金服发布的《2016互联网保险消费行为分析》指出,2016年中国的互联网保民数量已经超过3.3亿人次。互联网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正预示着互联网介入我国保险业的程度正一步步加深。居民消费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渠道直接完成保险的认知、选择、投保和理赔,相应地会减少甚至较大规模地替代传统中介渠道的客户数量和业务数量,进而会倒逼保险公司调整改革传统的中介业务渠道。

  (2)高流量、低佣金的服务平台引起保险公司青睐。新兴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兴起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思考,在为用户与保险公司之间构建一个更具公平化、合理化的连接渠道的过程中,必然会给传统保险中介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类似于BAT、东方财富、网易类互联网公司依靠自身的流量优势,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当其介入保险领域时依靠自身强大的互联网资源优势迅速的在保险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以流量为主导优势的服务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既能通过其品牌效应帮助保险公司进行宣传,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在短期内获得丰富的用户资源,相比于以往保险公司通过培养代理人,由代理人进行展业获得的客户资源更加便捷和迅速。并且这类服务平台具有边际成本低、交易费用低、数据资源丰富等优点,保险公司支付给这类平台的佣金往往低于传统保险中介获取客户的佣金。未来随着互联网巨头纷纷取得保险经营牌照,强大的流量、用户、资源、技术优势将继续推动互联网以较低成本实现保费高速增长。尤其是一些中小险企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迅速的提升知名度、扩大保费规模。

  据《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指出,在车险领域,原来由保险中介强势把控的车险业务,正面临着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冲击。首先保险公司自有的互联网直销渠道大量抢占车险份额,一些新兴的网络电商也参与其中。在人身险产品方面,险企进一步发力互联网,通过官网、微信等社交平台、网络电商、新兴第三方平台等渠道引导客户自助购买,增速连续几年超过100%,使得传统保险中介面临极大挑战。

  3.2.2传统中介行业应与服务平台协同发展

  (1)保险中介公司融入互联网发展。互联网介入到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大势已经不可逆转。但是互联网带给保险中介行业的不只是挑战更多的是机遇。保险中介公司应积极的引进、学习、融入互联网的发展模式,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达到效益最大化。保险中介公司与服务平台协同发展,创造出我国保险中介行业一个崭新的发展业态。如慧择保险网、新一站保险网就是传统中介公司拥抱互联网形成的新产物。慧则保险网是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保险服务平台,集产品对比功能、保险垂直交易与预约购买以及为客户提供保险专业咨询互动为一体。它以客户的需求及价值最大化为使命,借助互联网技术精耕细作,实现了自身业务转型,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新一站保险网则是由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有并运营的在线保险服务平台,其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透明、低成本的全过程网络保险服务。传统中介引进互联网这种模式虽然在前期系统技术研发成本较高,但是一旦形成规模其后期的边际成本很低,很容易形成规模效益。另一种模式则是传统中介公司借助互联网巨头来完善自身的互联网发展战略,如京东金融平台上的保险频道,其销售的保险产品来自于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销售互联网保险的资格,京东金融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为天津津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这种模式虽然使保险中介公司在获取业务成本上较上一种模式高,但是能够帮助公司解决前期技术、系统研发上的困难,有助于保险中介公司在短期内完成转型,提升业务规模。

  (2)保险代理人借助服务平台完善自身发展。过去的保险代理人通过上门营销、社区门店、熟人营销等方式展业,现在智能终端和社交平台的普及,实现了互联网的移动性、实时性、便捷性,缩短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需求者之间的距离,改变了双方之间的关系,使得双方之间更公平化,信息更透明化,有助于保险代理人展业模式的发展创新。保险代理人应该认识到新兴服务平台作为保险营销渠道的日益重要性,通过与服务平台合作努力创建自己的价值网络。类似于保险岛、大家保这样的保险搜索、比价、定制、咨询服务平台,通过为客户提供免费的保险服务,培养客户黏性,然后将客户精准的对接到保险代理人手中,由保险代理人为用户推介保险产品。保险岛为保险代理人研发的一款APP(智能手机应用)保险助手,保险代理人可以通过保险助手获取本地优质的准客户资源,向准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做到足不出户完成业务扩展,保险助手会将最新、最专业的保险咨询推送给保险代理人,提升代理人的专业性;同时保险助手也为保险代理人之间构建了相互交流的平台,定期邀请业内精英、名师大咖开堂授课,传授保险销售经验。保险代理人借助服务平台可以随时、随地的开展业务,并且通过网络的虚拟性交流也可以化解见面时的尴尬,有助于代理人更好的介绍和营销自己的保险产品。因此保险代理人应积极与服务平台合作,借助互联网提升自身展业效率,降低展业成本,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

  3.3服务平台提升民众保险素养

  3.3.1民众保险意识薄弱

  保险意识薄弱一直是制约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导致整个行业难有较大规模的持续需求增量。虽然普及保险教育早已成为行业共识,但目前仍未发掘出较好的解决方案。首先,普及保险教育的工作一般由一线保险代理人承担,但代理人制度发展不健全,且人员流动性太大、专业性不足,强力推销模式深入人心,使得保险普及教育工作很难到位;其次保险公司为冲业务规模,将大量保险产品包装成理财产品,过分强调了产品的收益性,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导致大众对保险的认知出现偏差;最后,保险机构由于“先付钱,后服务”的运营模式,使得保险机构运作信息不透明,用户难以了解保险程序的基本运作,尤其是险资的运用,加大了大众对保险机构的不信任。

  3.3.2服务平台传播保险知识,帮助民众形成保险理念

  淘宝、苏宁、京东、网易、百度、携程等互联网巨头所建立运作的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拥有较大的流量和较高的用户粘性,可以在客户浏览其他信息时附加推送保险基本知识,潜移默化中培养民众的保险理念。类似携程网的行业聚集类网站,通常与某一类保险产品相关,如携程网兼业代理了航意险和旅游意外险,其依据大流量和场景带动产品销售,增强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度。其次是慧择网、新一站保险网、700度等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或称之为保险垂直电商,这类保险垂直电商的成立,最初主要源于用户对旅游、教育等特定渠道的保险服务需要,其公司创立人员多来自于互联网公司,其网站功能和设计符合互联网特色,能够抓住现在网民的消费属性,并且其提供的在线投保优化流程程度和保险后续服务远超保险公司官网的水平,因此深受用户喜爱,后来随着旅游类、延误类保险的信息普及,这类服务平台发展壮大。保险垂直电商凭借助成熟的用户量和场景优势,经过数年的积累和运营,培育了多条稳定的业务渠道和一批忠实的客户群,平台坚持“简单卖保险”的销售方式,通过简单的操作流程将保险的观念深植入更多用户的内心,让用户真正理解保险是什么、可以帮他们解决什么问题,大大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防范急功近利。

  3.3.3民众通过服务平台获取保险信息更直观

  不具备保险网络销售资格的创新类服务平台,这类平台提供在线保险搜索、在线问答释疑、在线保险产品比对以及为用户(现实或潜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或用户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提供相互交流的空间,此类服务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高效的、低成本的获取保险服务的渠道。创新类服务平台相当于为保险人、用户、保险中介提供了一个利用互联网集中进行保险交易的市场,其目标是为保险业搭建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服务平台提供上线保险产品的分析、比较和测评,将不同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优劣势以简单直观的方法展现出来,以帮助消费者更方便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这类平台事实上承担了部分专业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职能作用。如“蜗牛保险”主打人寿保险和健康险的查询与评价服务,通过专业的产品分析师用轻松、直观的方法,将保险产品的优劣势呈现给用户。用户也可根据服务平台提供的交流社区,向同类用户和专业保险人咨询,以获得最佳保险产品体验。这些看似额外的服务,有利于提高保险买卖双方信息对称的程度,便于消费者直观地去对比不同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优缺点和价格,迎合了消费者“货比三家”的消费心理,有助于保险市场由“供给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的转变。

  4、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经典案例分析及其启示

  4.1美国的互联网在线比价平台——Ins Web的兴起与衰落

  1995年2月InsWeb诞生于美国加州的红杉城,它期望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方便的保险方案。InsWeb曾是全球最领先的保险服务平台之一,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完全独立于保险机构的第三方机构网络平台。2005年,InsWeb创建的内部代理系统,将保险代理人与平台用户有机地联系起来,旨在为保险代理人通过网站提供更多切实有效的展业机会。平台用户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以及投保意向后,平台会自动在会员保险公司的产品之间比较分析,然后将比较分析结果反馈给客户,客户将获得购买最为价廉物美的保险的建议;同时平台也会将保险准客户推介给平台上的保险代理人,使保险代理人可以获得更多、更精准的投保意向客户信息。Ins Web保险网站不仅与50余家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还同180多个著名站点进行合作。其主要盈利模式是:帮助用户提供多家合作保险公司的产品报价,协助用户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收取一定费用;另外向代理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投保意向,并向代理人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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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 Web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自身运营系统,能够为平台用户提供快速、全面、实时的商品报价,解决了市场上部分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客户构建了一个公正、客观的保险商品比较系统,用户还可以利用平台的各种保险信息和投资分析工具,有效的提高自身的理财规划能力;对于保险公司和代理人而言,Ins Web为其提供了精准、理想的客户群体,降低了获客成本,提升了经济效益,并且在平台上通过产品的比较和表现快速获得反馈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的优化保险产品,提升规模经济。因此Ins Web在成立初期便得到了市场的喜爱和追捧。

  Ins Web虽然解决了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产品价格信息不对称问题,却还是难以解决由于产品本身内容和设计较为复杂的特性所导致的客户和保险产品之间的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站所提供的大都以标准化、黏度低的保险产品为主,如意外险、车险等,经营空间有限,难以长期发展;网站不提供投保和支付服务,仅仅作为信息中介,当客户需要购买保险时还是需要借助代理人或登录到相关保险公司页面,这种仅仅依靠增加点击量扩大访问量来提供线上导购服务的运营模式难以为继;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各类互联网平台发展逐渐成熟,模式呈现多元化,但是Ins Web的运营模式仍没有发生大的根本性变化,使其在流量、场景、线下服务方面都缺乏优势,因而发展面临瓶颈,前景有限。后来Ins Web为了维持运营,被美国著名理财网站Bankrate收购。

  4.2美国的创新型车险定价平台——Metromile

  Metromile是2011年在美国旧金山成立的一家专注于汽车保险的服务机构,该机构打破了原有的车险固定收费模式,实现了个人的风险测定。Metromile是基于汽车的行驶里程数以及车主的驾驶习惯来实现的车险费率的个性化定价。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准确获取车主的驾驶行为信息来加以判断,最后确定所要缴纳的保费。每辆汽车都装载有OBD系统,可以清楚地记载车速、油耗、发动机转速、刹车状态等汽车行为信息。Metromile为每一个参加保险的用户提供免费安装的OBD设备Metromile Pulse,该设备可以安全、稳定、实时地读取OBD信息并将其发送给公司。并且依据GPS技术,可以准确的定位到车辆所在位置,车辆周围行驶环境好坏等因素,通过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划定车主的风险等级,给定风险因子,实现个性化定价。以下是Metromile的车险定价模型:

  Metromile同时发布了手机APP,配合Metromile Pulse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智能生活服务,例如汽车定位、最近修车公司、汽车自身状况等,并且每月会对车主的车辆使用信息进行总结并通过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发送给车主。另外公司为了培养潜在的保险用户,为没有加入其保险计划的车主免费提供了一款Metromile Tag,该智能设备与手机APP结合使用,车主也能享受类似的服务。

  优步(Uber)作为一款打车软件,方便了移动出行市场,但是当私家车主成为优步司机后,会使得车辆驾驶风险大大增加,传统保险公司不愿意为其提供汽车保险服务,因此即使是车主个人使用时间也会出现保险缺位的情况。另外优步平台并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并且对于模糊地带,优步处于自身考虑拒绝提供保险保障,使得优步车主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当私家车为优步提供服务时,行车过程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不同时段:

  个人使用时段:车主关闭APP,不为其提供服务;

  第一时段:车主打开优步APP,但还没有匹配到相应乘客;

  第二时段:车主打开优步APP,匹配到相应乘客

  第三时段:车主打开优步APP,乘客上车到下车时间段。

  所指的模糊区域就是第一时间段。因为优步平台认为此时间段,司机并未给其提供服务,优步平台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这一时间段就成为了保险盲区。新场景的出现为传统的保险服务带来挑战。但Metromile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里程化保费计算模式可以很好的运用用碎片化场景。2015年1月29日,优步宣布与Metromile签订合作协议,为其平台服务的司机提供基于行驶里程的车险服务。在车主的个人使用阶段和第一时间段,按照行驶里程购买Metromile提供的车险服务,其余时间段则享受优步平台提供的商业保险服务。

  4.3英国的互联网保险经纪公司——Bought By Many

  Bought By Many(以下简称BBM)是2012年在英国成立的一家互联网保险服务公司,用户可以在其网站免费注册成为平台会员。该公司成功引入社交模式,推动了保险购买方式的创新变革。2015年BBM凭借公司独特的运营模式,获得了金融科技创新大奖和英国保险大奖。BBM采用的是通过社交平台的方式寻找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用户。BBM会发起一个保险团,通过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寻找潜在团员,该团的团员有相似的保险需求,BBM也会通过Facebook与客户进行交流,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情况。团员在保险团里可以分享自身的保险状况,也可以将更多的具有保险需求的人们变为团员。平台通过将有相似保险需求的客户连接在一起,扩大规模,以团购保险的模式同保险公司协商,为这些客户统一协商保险条款、统一定价,通过规模效应,增加与保险公司的谈判资本,与保险公司协商制定符合客户要求的定制化保险产品。BBM的出现有助于帮助保险公司发现潜在的保险需求,同时也帮助长尾客户寻找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且通过社交模式运营客户群体,增强了客户体验感,提升了客户忠诚度。依靠互联网重新定义了保险产品,有助于保险产品由“供给端制定”向“需求端制定”的转变。

  4.4中国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之一——慧择网

  慧择网是2006年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具有保险网络销售资格的网站平台,是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慧择网希望通过将保险服务方式与互联网技术有机融合,为不同群体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方案,包括更为专业优质的保险信息咨询、个性化的保险定制方案、专业的风险评估以及与保险投保、核保、理赔等相关服务。目前慧择网与80多家保险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已经实现了系统对接、实时出单,在线保险产品近千款,涵盖意外险、健康险、人寿险、车险、旅游险等险种。慧择网采用网上商店的模式,用户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产品相关报价等基本信息以及以往用户对该产品的评价,另外用户可以将多个产品进行在线对比,选则合适的保险产品。慧择网还为平台用户提供免费定制保障计划名额,由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依据用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保险计划,保障用户能够购买到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

  慧择网最大特点在于它的“顾问式销售服务”以及“理赔O2O平台”。慧择网期望能够打造国内保险服务平台规模最大的客户顾问服务团队。“7*24”小时的在线客户服务以及电话服务,为客户提供实时的保险问题解决方案。慧择网建立的顾问式服务模式,通过与客户深入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所在、问题所在,及时解决客户保险方面的疑惑,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险投保方案。同时,经过长时间的发掘、开拓,慧择网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体,拥有了丰富的数据库资源,通过对客户行为习惯的深入分析,预测用户的购买和服务需求,从而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介入到保险产品的生产环节,开发出符合市场的保险产品。慧择网构建的理赔O2O平台旨在提升用户的理赔服务体验,以更为公平的态度、更便捷的理赔服务维护用户的保险权益。借助服务平台,用户可以快速的实现自己的保险权益。例如航班延误、行李丢失时,用户登录慧择理赔平台,按照要求上传资料,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理赔款项。同时,为了更加便捷用户的理赔服务,慧择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正陆续推出小额快赔服务。

  4.5中国的一个多元化车险服务平台——OK车险

  OK车险于2014年4月上线,由上海保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OK车险App上线之初,以车险比价为切入口,后台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平台用户依照说明输入车牌号和姓名,便可以及时得到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进行比对,平台也会根据平台用户的驾驶习惯给出相应的投保方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OK车险不断推出多项针对车主的服务,如理赔服务、汽车借贷服务、加油充值卡优惠、交通综合意外险销售、违章处理代办等服务形式;并且平台也研发出多项保障类服务,如堵车OK、油价猜猜乐、洗车OK等创新服务形式,培养客户黏性,提升知名度;在保障类服务创新之后,OK车险又推出了OK驾驶以及行程管理,该项服务是基于智能手机中的陀螺仪和GPS,进行驾驶数据的搜集,对车主进行安全评级,并给予优质车主更多优惠服务。

  OK车险挖掘新型车主保障类需求,深耕车主用车场景,连接车险、违章处理、加油等服务,实现了远高于行业的用户粘性和交互频次。保障类服务还有洗车OK(保障期间遇到下雨天气,可享免费洗车)、堵车OK(智能监测驾驶行为,判断是否堵车,每日最高享20元堵车油费补贴)等。OK车险能灵敏捕捉客户一些高频且碎片化的风险需求,提供保障服务,使其更具人性化和延展性。

  OK车险的用户在下载APP之后仅需开启地理授权即可以激活APP自带的行程管理功能,获取车主贴身数据,在后台通过智能算法自动检测驾驶行为,为用户提供及时精准的行程历史信息以及驾驶行为分数,就“控制力”、“警惕性”、“注意力”三个维度对用户的驾驶行为做出安全评级。后台基于监测数据做精准算法,多维度分数评估驾驶行为。依据平台研发的UBI个性化风险定价模型,针对每个用户提供个性化的车险定价。

  总结国内外这些网络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方便快捷、安全---如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更为开放独立与客观、更为公开透明与公平、更多的服务、更具选择性、低价格低成本、更高的法律诚信要求、有效的风险管控、敏锐的市场把握与各方(如政府、税收、通讯信息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等)的良好沟通协调、先进强大的技术设备与人才支撑、对消费者消费习惯与消费方式的积极引导、客户群落的锁定及其需求变动的准确把握等等,是它们持续稳健运营的共同要求。这些启示,包括上述案例中的经验或教训,都是我们今后应借鉴和注意的。

  5、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创新与发展趋势

  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展的市场前景虽然无疑非常广阔,但同业竞争者的增加,监管逐渐强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也会面临不小的挑战。我国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发展趋势会发生何种变化?是努力申请网销保单资格还是做好信息服务平台?是将保险业务做精还是效仿欧美开展全面综合金融业务?是继续维持第三方独立身份还是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甚至与之实质性合并?这些问题都是保险业界和第三方平台自身寻求创新突破的关注点。

  5.1更加关注用户体验的业务流程创新

  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盈利点大多在于盈利和广告,从互联网公司演变而成的第三方平台将网站流量看作是运营的制胜点。然而随着行业内竞争者的增加,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单纯追求平台流量而不关注用户的平台体验将很难持续。提升用户体验的关键在于业务流程的改进和人性化的设计等创新。

  提供“互联网+”服务,完善后续产品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化就是两种较为可行的提高用户体验的发展趋势和措施。当前网络虚拟消费最大的诟病就是线上和线下的脱节,而大多数消费者更关注的是产品的售后服务。因而完善网销产品的后续服务不仅成为诸多网络卖家争相吸引消费者的亮点,同样也是影响如互联网保险此类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因素。比如提供产品上门维修服务,与医院合作进行医疗服务等等,在保险和相关产业之间形成服务闭环。而随着智能手机和4G、5G网络的普及率逐年提升,大多数网站式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将会积极寻求移动端平台的开发与利用,突破PC端网络限制,抓住消费者碎片化浏览时间,打造“网页+APP+微信”的服务圈。

  5.2以保险科技开拓市场的技术创新

  将各种先进科技运用到各行各业,可使非科技行业通过利用技术提升效率,节约人工成本,减少纰漏。保险作为以数据为基础的学科,在如今大数据互联网盛行的时代更应该积极利用尖端科技成果。随着金融科技受到广泛关注,保险科技作为其中的分支也被大量的使用与开发。为了更好地预测客户需求、评估风险,可以通过引入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分留等技术,使风险勘察模型更加精准,开发出更多符合消费者互联网新场景下的保险产品;为了提升线上投保的有效性,及时识别欺诈性索赔,可以利用数字建模、数据挖掘和异常报告等,更好地维护互联网保险发展环境。保险科技的兴起和应用,不仅给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能将传统保险公司在定价随意、风险识别欠准、理赔粗放、流程冗长等顽疾问题加以改善和解决,给整个保险行业带来全新的、效率极高的良性发展方式。

  此外,保险科技通过技术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健康的消费环境。通过技术将客户风险状况与其自身保险成本进行匹配和动态平衡。不仅让低风险者获得经济对价补偿,帮助高风险者降低风险因素,还使得保险公司平衡赔付与保费,各得其所。另外通过对客户数据和信息的深入挖掘,发掘客户的风险本质,从而为客户寻找匹配场景风险的产品,激发客户自身的保险意识,从而改变以往保险推销过于强势的局面,使得消费者更易接受。

  5.3产品+服务的经营创新

  互联网保险产品大多根据互联网场景或平台开发出来供消费者选购。针对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平台产品同质化严重,类型单一有限的问题,各个平台使出浑身解数,开发了一些“奇葩”产品,如“赏月险”“雾霾险”等,既符合网络群体猎奇的心理也符合互联网场景。然而,这些保险都是噱头大于实际意义,背离了保险初衷。在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产品更新换代极快的条件下,新险种的开发会被迅速的模仿甚至剽窃,因而单纯追求产品的“新”已经意义不大。更多的平台已经把焦点转移至服务的创新上,如增强后续保险服务、个性化设计家庭综合保险计划等等,深受消费者喜爱。可以预见未来这一趋势将逐渐加强。同时,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也呈现加强的趋势。通过二者合作,第三方平台在产品开发、产品定价和产品销售等方面能够享受到诸多合作红利,提高其专业水准和顾客信任度;而保险公司也能通过平台掌握更多客户数据和精准的营销渠道,利用第三方平台掌握的保险科技助力线下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对于国外已逐渐发展成熟的互联网综合金融平台,现阶段我国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多属于互联网服务商转型金融而开启的综合金融频道,如京东金融、百度金融等,独立的互联网第三方综合金融平台尚未出现。相信伴随金融行业不断地去机构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互联网第三方综合型金融平台也会在市场上出现。

  5.4使得组织机制愈发完善的内部架构创新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作为一个“互联网+保险”的混合型机构,其内部的管理更多的是从传统保险机构向互联网公司管理方式转变。区别于传统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力和高效率更依赖于内部机制的变革。互联网让组织变得更加扁平化,让营销变得更加具有互动性,让供应链变得更加畅通。因而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让自己变成一个产品经理和营销专家,从管理驱动向经营驱动转变。如今各行业对于互联网专业的人才求贤若渴,因而综合型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也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巨大趋势,专业不再仅仅限于金融、保险或者市场营销等,人才队伍的多样性将给团队带来不一样的火花和激情。依据如上的业务基础、业务目标以及人才重新架构的企业,其组织架构必定适应从传播、营销、供应链到运营管理方面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全面由互联网驱动。为了实现这一点,整个企业的组织架构也要变得更加扁平化,运营也必定是集约化,企业文化也变得更加民主。

  6、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展中的风险管控

  新技术的不断应用,新产品的不断产生,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在推动保险行业发展与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风险。在肯定保险服务平台创新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剖析其存在的风险,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所产生的新型风险。在对其风险进行全面深入认识的基础上采取正确的应对方略,以保障该业态的健康发展。

  6.1服务平台在发展中遇到的风险

  6.1.1在线比价、搜索类服务平台经营风险严重

  一是流量不足,难以提升保费规模。线上销售保险产品的核心优势在与流量,但是与传统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企业相比,服务平台显得流量不足,服务平台短期内很难形成品牌效应,并且比价类服务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近几年行业竞争激烈且严重细分垂直领域流量,难以实现规模化提升,进而销量承压。假如扩大宣传投入,则平台运营成本上升,盈利空间有限,且互联网公司需要较长时间的成本投入才能提升规模效益,实现盈利。倘若在实现盈利之前,服务平台资金供应链断裂,就会面临死亡风险。二是信息准确度有待考证。比价类服务平台的出现,提高了市场价格信息的透明度。但多数平台数据来源不全面,片面强调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会危及保险业健康发展。经调查,比价类服务平台获取数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保险公司进行对接,直接提取价格数据;二是借助搜索引擎技术,搜取保险公司官网公开的报价信息,收集到自身平台供用户比较。据业内人士指出,大部分服务平台是通过第二种方式获取保险产品数据,但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数据,其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无法保证,难以满足用户全面比对的需要,并且一旦数据不真实,会影响到用户的切身利益。三是服务平台过分强调价格。多数比价类服务平台主要以价格排序显示产品,提供给用户的其他产品信息及服务信息明显不足。现如今,保险产品销售的同时不只是产品本身还有与之配套的服务;消费者也不再是价格黏性较高的群体,更多是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本质和服务。价格不应该是网上购买产品的唯一导向,口碑、品牌、服务等因素同样是消费者所看重的。

  6.1.2保险欺诈的风险或更加隐蔽不利于察觉

  保险欺诈一直是保险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互联网的介入可能会加剧这一风险。保险欺诈产生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上互联网能够实现信息的高效传递,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但前提是传递的信息必须是有效的、真实的。倘若交易主体各方通过互联网传递的信息存在伪造和故意隐瞒的可能性,反而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力会使这种风险危险性被放大。从投保人来看,由于是通过线上自助办理保险业务,投保人与保险人员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并不直接面对面交流,缺乏心理压力的约束,因此有更大动力伪造或选择性告知信息以获得最大利益,如虚构保险标的、虚报被保人年龄等。对于保险人来说,在传统保险领域,保险消费者能通过观察保险机构的实体机构运营情况、业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等判断和选择交易相对人,但经营互联网业务不需要实体门店,投保人无法直接观察其经营环境,保险人有很大可能进行无牌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也无法获得相对满意的理赔与服务,令市场整体的运营与服务水平下降。对于保险人或代理人的违规销售行为,例如以理财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未提示保单某些利益的不确定性,未如实告知介绍保险期限,重要风险提示信息没有在平台公布等,借助互联网的广传播性,可能会放大这种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由于通过网络犯罪具有智能型、隐蔽性、复杂性、虚拟性等特点,通过服务平台所形成的犯罪案件还不宜察觉。

  6.1.3服务平台或成洗钱新渠道

  《互联网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报告,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目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购买的保险品种大都以条款简单、费用小额的品种为主,在投保过程中达到《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的客户识别标准的保单少之又少,并且在发生理赔时达到标准的也不常见。这就导致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对洗钱规定重视不够,服务平台也没有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机制和配备相关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通过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完成洗钱行为的便利性增加。服务平台为了改善用户体验,简便网上投保流程,用户只需网上自助填写身份基本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就可以完成在线投保。对于用户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资料的所有权归属无法考证,因此客户身份的有效识别存在较大困难。通过服务平台购买保险还具有跨时空、跨地域、交易便捷、实时性强等特征,用户可以借助他人身份短时间内完成多次交易且不宜察觉,在保费支付方面,服务平台一般采取第三方支付,而客户通过第三方购买保险产品时,资金的中转需要经过第三方和银行结算渠道才能到达保险公司,额外增加的支付清算环节,从而增加了资金监测以及甄别可疑交易的难度。引入了第三方支付之后,会使得保险资金的划转模式变得更为复杂,便利了不法分子假借投保后退保,从而人为割裂资金交易,实现清洗黑钱的可能性。

  6.1.4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服务平台的发展主要依赖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因互联网自由、开放所带来的信息安全隐患。服务平台为了能够提供全区域、全天候、即时、互动的服务,将越来越多的信息以数字化、电子化的形式呈现于网上,实现的是人机互动,依靠的是技术密集的人、机、环境相结合的复杂系统。服务平台在开展业务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用户资料,收集了许多用户的隐私数据,比如家庭信息、生活习惯、就医记录等,同时结合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传带设备、车联网等进一步为保险创新收集了海量用户信息,构成了一个庞大数据资源库。虽然数据的密切集中以及互联网系统技术的深入应用会极大的提高便利性,但是一旦存在病毒侵袭或黑客攻击造成数据泄露亦会产生巨大的损失。某些服务平台由于成立时间短、资金实力与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没有制定从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到信息安全保障、应急处理、人才队伍培养等整体规划建设,因此极易产生信息安全风险。

  6.1.5一些创新险种脱离保障本质

  某些服务平台在创立初期为了吸引用户,提高自身平台流量,创新出各式各样的“奇葩险”,如“赏月险”“雾霾险”“世界杯遗憾险”等,这类险种在平台创立初期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增强了用户的互动性与参与性,起到了很好的营销效果,存在一定的市场理性。但是这些“奇葩险”确实存在营销性质大于保障功能的情况,引来社会上不少质疑。首先部分险种违背了保险保障的保险利益原则,带有一定的赌博或博彩性质,如“世界杯遗憾险”其保险标的与投保人并不存在切实的法定利益,不符合投保规定;其次,一些奇葩险存在偿付风险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由于部分奇葩险因缺乏历史数据没有进行相应的风险测算,如果定的保费过低,在风险大量发生时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最后是某些服务平台没有保险公司牌照,不具有保险经营资质,但是却违规生产、销售保险产品,如某平台推出的“贴条险”,即平台用户第一次购买只需要交1元钱,一旦一年内发生任何贴条类违章,都可以通过平台处理违章时候最高减免罚金100元。倘若该平台不具有经营保险产品的资格,其所推出的贴条险就属于类保险服务,不符合从保险角度理解的对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贴条险”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

  6.2当前国家对保险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政策

  2015年7月27日保监会对外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提到第三方网络平台,并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给出了官方界定范围,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准入条件、经营规则做出了规定,加强了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明确了其辅助支持的地位。

  《办法》将第三方网络平台定位为“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网络平台”,而不得涉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如果第三方网络平台要经营上述保险业务,需要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办法》在第四章也对网络平台的经营规则做出具体规定。如第十一条指出“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保险机构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保险公司审核,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第十三条指出“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第十条中规定“因第三方网络平台原因导致保险消费者或保险机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办法》对网络平台的经营条件、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洗钱风险等做了相关规定。该《办法》所公布的条款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作为信息中介,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不能够参与到保险业务本身的经营环节中去,将其权责进一步向保险机构集中。

  总的来看,《办法》的出台虽带来诸多积极意义,但《办法》中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则仍有不足之处。首先,《办法》中的网络平台划定过于窄化,对类似于百度、携程网、淘宝网这样的流量、场景类网站给保险提供的服务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对于网络平台经营保险业务所满足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办法》中对于保险公司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险中介公司的子网络平台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没有做出详细区分,给出的监管规则难免泛化,针对性不强;其次,对新型业务创新风险监管不足。互联网对于保险业的影响不仅仅只是销售渠道的线上迁移这么简单。随着服务平台与保险机构的深入合作,新的业务模式、新的险种、新的技术都随着渠道与需求的创新而逐渐出现。《办法》中支持“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新产品”,但是对于业务、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只给出“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等字眼,明显对其风险防范不足,另外对于创新险种的产生没有做相关规定;最后,《办法》中的部分条文刻板地将适用于传统线下保险的监管模式照搬到互联网线上保险,过于宽泛且缺乏可操作性,对于互联网保险中新业态出现的保险主体的准入标准、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与标准等热点问题也未涉及。

  6.3未来监管设想

  6.3.1明确服务平台保险主体的准入机制

  为了培养服务平台的创新精神,鼓励各类保险主体通过互联网参与到保险业的积极性,秉承“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理念,对服务平台采取适当监管。对于服务平台主体的准入机制,以往的“登记制”或“批准制”等行政审批制度不适合服务平台主体的准入管制,会造成效率的低下,但准入机制的缺失容易使市场失去理性甚至混乱,有效而适当的准入机制会利于保险市场和服务平台的稳健发展。服务平台的准入机制以“备案制”较为妥当,首先对各类主体进行区分,然后列明各类主体的准入条件、资本要求、职责范围等,主体进入市场时只进行备案,在监管的同时又能最大化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与服务平台相互合作、有序进入。

  6.3.2针对服务平台用户采取适当性规则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规定服务平台合理引入适当性规则,根据用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客户分类和产品分类双管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用户。监管机构应明确服务平台用户审核机制,依据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评估,向客户推介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产品,当客户选择非匹配保险产品时,服务平台应做出风险提示,通过风险提示等措施保障平台用户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用户对信息采集、处理和使用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另外监管机构应允许服务平台合法合规的收集和运用用户的个人基本情况信息、收入信息、负债信息、资产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依据适当性规则,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产品错配现象的发生,避免不合适的消费者进入市场受到损害,也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节约监管资源。

  6.3.3创新险种要回归保险本质

  监管主体应加强对保险产品创新监管,严格禁止非保险经营资格的服务平台研发销售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要以“保险姓保”为出发点,回归风险保障本质。互联网环境下,各类场景的出现,将消费者的线上与线下生活紧密结合,由此衍生出风险的碎片化、多元化、场景化。监管机构应规定保险机构与服务平台相互合作创新的保险产品要尽可能的满足用户对风险保障的需求。另外监管机构应要求创新险种坚持科学计算,厘定恰当的保险费率,规定保险人承保的是价值化、数量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其保险费率与损失费率相呼应,满足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偿付标准。对于服务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的保险产品应向监管机构备案。

  6.3.4加强对服务平台用户的权利保障

  服务平台的用户作为松散的个体,相比于其他业务主体属于弱势群体,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政策的同时需要强调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监管机构应满足平台用户(投保人)的知情权,具体表现为:服务平台在销售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平台用户都可以申请见到合规代理人;服务平台应将保险产品的重要性信息依次有序向平台用户披露,并确定用户已阅读并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关键信息;交易完成后,服务平台应将合同文件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形式发送给平台用户,具体情况由用户决定;服务平台应将与用户的线上交流信息留存备案。监管机构应保障用户的反悔权,即用户通过平台购买保险产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选择退保,服务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阻挠。监管机构应推进平台用户信息安全制度的完善,除了加强服务平台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防火墙之外,还应该保证平台用户对自身信息的处理权。服务平台或保险机构要想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需要得到用户清晰、明确的授权,并且用户可以随时主动索取、修改和收回自己的授权从而要求服务平台、保险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删除相关信息。

  7、发展完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若干建议

  7.1加快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建设,强化平台的服务能力

  7.1.1扩大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社会服务范围

  互联网保险占比虽在不断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但与网民规模相比,互联网投保占比较低,利用第三方平台的网民较少,保险公司对第三方平台利用的也不充分,这既显示出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发展的限制性和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又说明社会对网络平台保险模式的了解不足,电子化保险行为信任度不高,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今后需要政府、保险机构和互联网保险平台积极引导保险业由传统人力资本模式向网络金融的电子化业务平台转变,扩大互联网保险的服务范围,加快平台渠道和社会覆盖能力建设,使网络保险的业务模式向更高层次、更高服务水平迈进,也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加近距离的了解互联网保险业,使网络保险服务走进每位居民的生活。第三方网络保险服务平台自身应以更贴近民众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增强其对保险双方的吸引力。

  7.1.2增强社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的认可度

  平台建设的加快也意味着保险业务渠道的转变,传统的模式在人力、物力方面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投保流程复杂,新型的互联网保险由线下销售转为线上销售,在业务模式和服务流程上有很大的创新。针对社会居民对于网络保险的业务模式还不太适应,需要以宣传体验等举措加大社会群体对保险第三方平台服务的效率优势、信息直接对接优势、低成本和简易流程优势的了解,增大社会群众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的认可度,利用网络保险的方便、快捷和低成本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发展给保险行业带来的福利。

  7.1.3加大保险第三方平台信息安全保障

  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的电子化交易中所包涵的客户信息对保险公司、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客户隐私都至关重要,信息安全性直接关系第三方平台社会生存问题,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安全有保障的网络交易环境,创建独立运营的计算机系统,避免黑客和非法分子的破坏,树立保护消费者隐私和利益的公共意识。严厉打击虚拟的钓鱼网站,避免由于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居住等信息泄露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定期开展网络平台交易异常行为检查,打击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信息买卖行为和金融犯罪行为。

  7.1.4保证平台的第三方独立性和开放性

  保证网络保险服务平台的独立性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区别于保险公司的自有网络销售平台,开放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同时会和众多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往来,避免了某些公司对其保险产品的夸大宣传和高额投保费,利于保险交易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聚集于同一互联网保险平台的保险公司在平台的公正监督下,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户和业务利润,只能不断优化自身的服务和业务管理,以最低的成本给客户最好的服务。平台公正性也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从而促进保险第三方平台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于此同时,独立的第三方平台能够有效地传递双方信息,增大保险信息的透明度,保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动态博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人费用和社会及公众福利损失,达到最优的市场效率,促进保险业和服务平台的良性互动发展。

  7.1.5优化平台的运营功能

  保险需求会随着时代及个体境况变化而变化,所以网络保险平台的系统服务功能也需要随着社会需求改变而不断的改进。一是要顺应保险产品需求的多元化趋势,让新产品及时展现在平台上,甚至积极推动传统的保险产品买方制定转向保险产品私人订制,从单一的人寿、意外、疾病险、车险等转向更加多元化的特色险种。二是要优化系统的沟通交流。要建立多方的沟通咨询平台,让客户、保险公司服务人员以及平台服务人员之间能够实现实时沟通,简化彼此沟通服务流程,增强沟通交流的有效性,建立平台运营客服和保险公司咨询客服的多重服务流程机制,实现客户信息、保险产品信息、资金流转信息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效对接和共享。三是推进信息服务多样化。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不仅要提供现实中的保险业务服务,同时也应向社会提供保险行业的各种资讯、业务咨询、行业发展趋势、个人风险评估、售后服务等,如:针对保险理财式的财务顾问、险种抉择的专业顾问、个性保险服务的咨询。四是建立完善保险双方的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服务平台既需要约束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合理性和理赔义务的及时履行,也需要保证客户的利益和正常投保义务,规避骗保和洗钱犯罪等行为。五是加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调,及时搜索分析反馈市场客户需求等信息,推动保险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快理赔进度,扩大平台的影响力。

  7.2增强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人才储备,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发展要求

  7.2.1平台运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能够整合多家保险公司优势产品,实现产品类别专业服务和特色险种服务,以及保险公司对同一产品的联合承保,而多样化的整合就急需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横跨保险、管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多种业务区域,经营管理者需要多种专业知识背景及资历经验,熟悉多种业务经营模式和掌握跨专业领域运作经验。目前能够有效适应这种新的保险平台运营管理的人才十分稀缺,需要以各种方式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以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发展的需求,从而促进网络保险业的发展。

  7.2.2电子商务保险销售和服务人才

  电子商务式的保险业务模式需要相应的人才来适应新的经营模式,保险代理人和公司渠道式的发展已经难以满足社会改革的步伐,从事保险业务人员需要熟知网络保险销售的技术操作规范、掌握网络推销保险产品的形式、客户需求的个性化服务能力等,保险已经从传统关系式销售转向服务式销售。相关各方应加紧培训储备这类人才。

  7.2.3平台技术服务专业人才

  在信息化的时代,网络技术人才已经成为一个电子商务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电子商务平台保险基本涵盖保险的宣传、咨询、投保、理赔、投诉和反馈等一系列的活动。专业的网络技术人才需要保证保险信息平台将客户需求和保险公司反馈彼此间的有效表达及解决,设计合理的连接渠道,让保险信息、咨询服务和业务办理更加快捷有效,才能够吸引更多的保险双方参与网络保险活动。网络保险平台需要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应借助大数据分析、信用记录、风险管理、移动APP等系列技术手段加强平台建设。第三方平台应以各种有效手段如前途、收入及情感吸纳留存这些人才。

  7.3加强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的风险管理,有效化解系统风险

  7.3.1投保人风险管理

  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在线交易让保险公司很难对投保人的资产状况、信用状况、工作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客户存在的潜在风险水平很难估计和预测,加大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保险劣品驱逐保险良品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保险公司因无法承担巨额保费而破产。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展时应当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同时保险第三方平台也应该建立客户信用和风险等级识别机制,明确客户的现实风险,根据投保人的历史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投保人的财务状况、历史信用、偿债能力、职业风险等信息,并将客户的风险状况分享给在线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要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能力、优势保险产品和资产规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审慎开展业务。

  7.3.2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多家保险公司共享的在线保险平台让保险行业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力,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使很多保险公司面临业务规模价格和效益压力。保险机构借助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产品中难免出现片面宣传、不实描述、夸大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误导行为。保险第三方平台需要严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产品信息,确定消费者的知情权,排查误导性的陈述,严格审查万能型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定时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严控高额风险产品,规避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

  7.3.3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非法经营风险管理

  在巨大的互联网保险利益面前,保险公司和部分非法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联合开展网络保险销售,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套利,套取消费者的资金,从事非法的金融活动。除此之外,非法互联网平台还干扰正常的网络保险业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秩序。网络活动监管机构和电子商务业务监管部门需要联合保险业协会严查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资质状况,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资质的网络平台从事业务合作,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也不得从事非法的保险业活动。严查非法保险第三方平台假借网络保险公司名义和保险业务活动从事非法集资、偷税漏税、转移资金、规避政策监管等,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管制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假借保险业滥用信用增值服务、获取高额利益贷款以及巨额的洗钱活动。对上述活动监管的同时也要分别分类监管,既要严格管制网络保险业的系统风险,也要保护网络保险业的正当发展,不能顾此失彼。要讲究方式方法,掌握监管的节奏与力度,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同时,也要促进网络保险业规范化、健康化、合理化发展。

  7.4建立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7.4.1社会公共监督

  由于利益关联及视角能力有限,第三方服务平台运营中的很多问题只依靠监管当局难以解决,建立社会公共监督体系,增加保险公司、网络保险平台和网络保险代理人的信息披露,给予消费者有效的反馈渠道,让监管者掌握利益双方的有效诉求,才能够更加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管当局既要在统一的监管活动下开展检查,也要对社会民众反应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实行专项督查,细化整治内容,保证监管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社会公共监管需要加强和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针对互联网金融保险活动跨区域、跨领域、难追责的特点,做好上下沟通及内外协调,形成风险防范合力,形成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体制机制。

  7.4.2保险业协会监督

  随着市场化的深入,网络保险监管需要转变监管思路,重心由政府部门监管转向行业自律,政府负责监督行业发展和行业组织建设,推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职责分工,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建设,而保险行业协会成员需要在现实的互联网保险活动中深化行业改革,总结行业发展经验,引导保险行业向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发展,更好地实现为社会服务的保险本质,提升互联网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可视互联网保险及第三方平台发展状况,在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下发起设立第三方平台的协会类组织。

  7.4.3建立完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自身监督体系

  保险第三方服务平台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的机械化和交易双方诚信的较难识别,保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利用网络第三方保险平台骗保的案例也在凸显,所以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员需要建立长效的诚信机制,加强交易行为诚信管理。对投保人建立其个人交易制度体系,将投保人投保行为和个人社会诚信等级相关联,投保条件和费用和诚信高低度相关联。将保险公司在第三方平台业务活动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关联,在有效管控风险的情况下承接业务。完善举报和惩戒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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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该课题是在河南省保险学会的信任与支持下完成的。课题组进行了多次会晤商讨,确定了研究方向、研究框架和逻辑路径。除了尽可能地参阅有关资料文献以较充分了解把握保险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的发展方向发展阶段和相关内容外,课题组成员还进行了实地参观调研,如总部在河南郑州的第三方平台保险岛的组织运行和商业模式,若干家保险公司郑州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状况。还参观拜访了一些网络科技公司,探询了其关于信息网络如何与保险板块进行业务对接及风险控制诸问题。几位课题参与者分工协作利用业余时间和假期完成了初步研究。这份研究报告尽管很难完美却是各方努力的结果。除了感谢,也似乎了了我们的一份心愿、一桩责任,虽然仍无法如释重负。